個人積分:13956分
文章編號:91084391
個人積分:2486分
文章編號:91084428
Gabriellin wrote:
因為法規把車道設定得太寬,強制有實體人行道的道路寬度條件又似乎過於嚴格,不用取巧的方式畫標線人行道,應該是小於12公尺的道路都沒有人行道了。如果強制規定車道最低(好像是)2.75~3公尺寬就好,路肩都改實體人行道,保證鬧得比阿共又把飛彈路過臺灣還大。這會動到多少路霸寶的利益,還有地方政府馬上要噴錢去蓋實體人行道,要吵個一百年才行。
像汐止好市多前,這邊屬於省道,有大量貨櫃車跟砂石車
然後三線道汽車道,直接把機車道塗銷改成綠色人行道
然後外線機車就變成跟砂石車公車爭兩線車道
險象環生.....
樓下已舉證,小弟上述認知錯誤,特此更正

https://www.google.com/maps/@25.0552977,121.6313632,3a,75y,70.26h,90t/data=!3m7!1e1!3m5!1s4mLEoSowygudArfUR3zToQ!2e0!6shttps:%2F%2Fstreetviewpixels-pa.googleapis.com%2Fv1%2Fthumbnail%3Fcb_client%3Dmaps_sv.tactile%26w%3D900%26h%3D600%26pitch%3D0%26panoid%3D4mLEoSowygudArfUR3zToQ%26yaw%3D70.26397!7i16384!8i8192?authuser=0&entry=ttu&g_ep=EgoyMDI1MDIwMy4wIKXMDSoASAFQAw%3D%3D
個人積分:7674分
文章編號:91085118
個人積分:5420分
文章編號:91085385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