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MY縫 wrote:機車格在人行道上,牽車上去是否也算駕駛要判罰行駛在人行道上?...但重點是熄火牽車到底算行人還是駕駛,各位怎麼看 第74條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照以上來看,在人行道不能行駛,用牽的OK(實務也是這樣),不算行駛而你還是慢車「駕駛」人
現在台北很多 四方向都是紅燈 只允許行人行走的時間這個時間呢 有一個機車騎士 明明在停止線停下 卻熄火然後牽著車像行人一般走往他要去的方向接下來發動機車 就騎走了我認為他在停止線停下後 無論任何方式往前移動都算是闖紅燈沒錯正常故障牽車走路 應該是在站立路旁等待行人綠燈牽車跟著人行道走 當然也不會出現 過去後騎車離開的現象
法官判決標準是,行為發生的內心想法,例如,從某地方拿取一件物品,明知東西不是自己而取之,法律上稱為竊盜,以為是自己東西,是誤拿而非竊盜....意圖想殺死對方而行動,不管是否有無法傷害人身,法律上都還是"故意殺人罪"....沒有傷害人身是"未遂犯意"!如果原始目的,就單純是移動車輛,沒有要騎的想法,這罰單是不會成立!
tnt2 wrote:現在台北很多 四方...(恕刪) 但是法規沒有模糊的空間,所以現有法規有相關規範嗎?像是牽過去多久或是多遠算合法?或者是必須整路都用牽的?直到車輛維修完成,只是怎麼定義車輛是否損壞又是另一個問題了單純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