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熄火用牽的闖紅燈有違法嗎?他遭警罰1800元!法院上訴結果曝光

歡迎光臨MY縫 wrote:
機車格在人行道上,牽車上去是否也算駕駛要判罰行駛在人行道上?
...
但重點是熄火牽車到底算行人還是駕駛,各位怎麼看

第74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照以上來看,在人行道不能行駛,用牽的OK(實務也是這樣),不算行駛
而你還是慢車「駕駛」人
現在台北很多 四方向都是紅燈 只允許行人行走的時間
這個時間呢 有一個機車騎士 明明在停止線停下 卻熄火
然後牽著車像行人一般走往他要去的方向
接下來發動機車 就騎走了

我認為他在停止線停下後 無論任何方式往前移動
都算是闖紅燈沒錯

正常故障牽車走路 應該是在站立路旁等待行人綠燈
牽車跟著人行道走 當然也不會出現 過去後騎車離開的現象
歸納起來
在闖紅燈前提下
牽過斑馬線還是不能發動繼續牽的罰300
一牽過騎了就走的罰1800
1. 我也常看到警察用牽的
2. 我有樣學樣, 有次被三名警察怒氣沖沖攔下來開單, 我就說常看到警察用牽的, 該名警察回說: 那是在執勤公務
yellow055085
井茶大人你敢嘴,有黨證就拿出來啊~[怎樣]
ik0306
你要回他執勤公務應該鳴笛閃燈用騎的[笑到噴淚]
呵,法院(法律)助長歪風,會鑽漏洞的人最爽
法官判決標準是,行為發生的內心想法,例如,從某地方拿取一件物品,明知東西不是自己而取之,法律上稱為竊盜,以為是自己東西,是誤拿而非竊盜....

意圖想殺死對方而行動,不管是否有無法傷害人身,法律上都還是"故意殺人罪"....沒有傷害人身是"未遂犯意"!

如果原始目的,就單純是移動車輛,沒有要騎的想法,這罰單是不會成立!
歡迎光臨MY縫 wrote:
新北市一名司姓男子因...(恕刪)


下來牽車紅燈右轉就違規了
只是警察懶的開這麼天兵的
可以停機車的人行道,你熄火牽車上去停,也算駕駛
全面取消民眾檢舉
tnt2 wrote:
現在台北很多 四方...(恕刪)


但是法規沒有模糊的空間,所以現有法規有相關規範嗎?

像是牽過去多久或是多遠算合法?或者是必須整路都用牽的?直到車輛維修完成,只是怎麼定義車輛是否損壞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單純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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