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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罰金也只會進國庫 ~ 無山小路用!

2.倘若釀重傷、死亡事故者,最重將處以3萬6千元罰金,且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考領。直接鞭刑 ~ 不是最有效果!
3.之前電梯的技師有說過:每一條安規都是用傷亡來建立的,交通部這樣的見招拆招的消極做法! 要死多少人才會痛定思痛的嚴懲! 遇到車禍 ~ 統一 ~ 你騎(開)太快了! 限速(測速桿)+科技執法!

4.只可惜4輪駕駛撞不對人! 如果撞的是立法相關人員(家屬) or 政府高官(家屬),有切身痛才會嚴格立法! 不然這些罰責都是雷聲大雨點小的做法!
On9ccc wrote:
行人闖紅燈 被撞怎麼算
行人闖紅燈被撞死,女騎士獲判無罪,新聞已經有類似的判決了
https://tw.news.yahoo.com/%E9%A8%8E%E8%BB%8A%E6%92%9E%E6%AD%BB%E8%A1%8C%E4%BA%BA%E7%8D%B2%E5%88%A4%E7%84%A1%E7%BD%AA-%E6%B3%95%E5%AE%98%E7%BD%95%E8%A6%8B%E8%AA%8D%E8%AD%89%E9%9D%9E-%E8%A1%8C%E4%BA%BA%E5%9C%B0%E7%8D%84-%E4%BA%8B%E4%BB%B6-092830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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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行人安全
交通部加重刑罰只製造了對立 行人出車禍是汽車的問題 不關他的事 但事實上是你不設行人專用號誌啊
想交通順暢不設行人專用號誌又想撇清事故關係 不知要說什麼
你真的覺得加重刑罰就不會出車禍 那紅綠燈還需要嗎 例如加個規則 東西向的車要讓南北向的車 不然重罰 但你們覺得可能不出事嗎 怎麼可能靠禮讓 一定還是要紅綠燈
要行人不出事 要設行人專用號誌
如果設立行人專用號誌
優點:行人慢慢走不會有被車盯著的壓力,每個左右轉車也不用降速
缺點:可能讓交通壅塞 但這是交通部如何規劃的事
影響:如果交通壅塞 大家會怪交通部
如果是要汽車停讓行人
優點:
缺點:左右車轉停下來看行人 行人慢慢走 車和行人對立
結論:交通部製造汽車和行人對立 出車行人會怪汽車 不會有人怪到交通部
但事實上不就是你交通部不設行人專用號誌才出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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