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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雙方都有慢又如何
只要視線沒辦法確認有無來車的情況下進入路口
那就是在賭運氣
台灣就是太多標誌標線得不清
駕駛人又是差不多就好的心態
最後就是這樣的結果
要講路權一邊直行一邊轉彎
那勢必一邊是慢一邊是停
但是那又怎樣
不都是撞上了大家再來看誰要賠多少
我在國外開車騎車
該停就是該停
該確認就是該確認
規定清楚標誌清楚駕駛人也落實
而不是台灣這種模棱兩可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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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當然不是車,難道三輪車也是車?
huang635555 你問的是權利還是義務?不說清楚我很難回答你,吱吱
c.c.0110 wrote:
我這一篇打完,下回還是有人會說路口不能超車。
不用下回
下一篇就行了

「路口不能超車」
理由很簡單
地上的雙黃線就是要駕駛不要超車的意思
但是那是以汽車角度規劃出來的線
所以機車可以從縫隙過去
爭議的點就發生在這
事實上很多爭議都因為機車體積小
但是標線是從汽車角度規劃出來的
然後就有了很多爭論的空間

以前在台灣
是跟美國一樣
先到先停
先停先走
後來因此很多人搶進路口
又變成現在的慢與停講路權的做法
加上機車體積大小的狀況
反正都撞到再來說吧
如果樓主是汽車
根本不會有這些狀況
又或是用美國制度的路口停車
先到先停
先停先走
那就不用在這邊吵這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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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台廂型車彎過去不就是路口?難道還拿尺量一下哪裡才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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