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行人闖紅燈,你會...?

有一招鎖死迴避不知板大是否有練過?
可以試試看喔
保證有效!
venon wrote:
我做過類似的事說,不...(恕刪)


傷輪胎的事情我以前常做

真的很有效果 遠遠的尖銳剎車聲就可以把它們嚇到戰在原地不敢動了
sean1975tw wrote:
有一招鎖死迴避不知板...(恕刪)


傳說中的台中市某一天晚上八點

我騎著我的高手100 後面跟著朋友的G3

那天因為要趕去學校上課 我在英才路往興大方向剛過民生路口(菸酒公賣局那)

過去後有個閃黃燈的路口 我發現有台汽車沒開燈 停在斑馬線前面 大概以為那裏有紅燈吧

但那時候我的時速已經飆到85了

當我發現那台車是熄火狀態時 當下我嚇到差點軟手軟腳

馬上把後輪鎖死 龍頭往右撇 很驚險的事情就發生了...

輪胎磨地聲就不用說了 一定會有的 往右撇是真的有用

確定不會撞上時 放掉剎車 補足油門 龍頭回正 我朋友說他在後面看...

以為我要撞上去了 結果很戲劇性的急煞右撇再加速 整個很像在玩特技=.=

那次就把我嚇到了 從那時候我騎車就很安分 不敢亂衝 那天也沒去上課了

坐在網咖裡面什麼也沒做 抽了兩包多的煙回想要是撞上去是穩死的
嗯...其實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是有「絕對路權」的

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也就是說,只要在行人穿越道上,就算行人無視號誌,他也有路權
撞到他就是你要負全責,大家經過行人穿越道時還是減速慢行才是上策
雖然我也是會忍不住叭他兩聲
我遇過一個更扯的

有個中年的上班族不走斑馬線直接穿過車道

我當下就示意的輕按一下喇叭

哪知道他竟然就直接站在馬路中間不動 還瞪我

到底是誰在違規阿 行人違規還這麼囂張

瞪完我 還沒事的慢慢過馬路


台灣路權最大的不是汽車不是機車也不是砂石車


而是行人阿 行人違規還給你一副 有膽你就撞阿 笑你不敢撞 的表情
狐狸v wrote:
嗯...其實行人在行...(恕刪)




沒錯上次把我攔下來的"條北北"就是這樣說
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有絕對路權
不管是紅燈還是綠燈
你就是得停下來讓他過
不然一樣是開你單
按喇叭也要開你亂按喇叭

只是多開一張他不按照燈號穿越馬路

不可不慎啊
按喇叭也要開你亂按喇叭
comanche wrote:
之前騎車遇過很多次 ...(恕刪)


我突然想到以前學長自己作的語音防盜器
他把聲音改成語音(還台語的)
來喔屋郎勒陶刊掐喔~~
所以我想把喇叭改成" 救命喔~煞車壞了~"
忘了說
我學長那個防盜器裝了3天就拆了
因為每天都被我們玩到沒電
害他都不能準時回家

查一下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一章第四條

駕駛人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字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
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行法令指揮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車輛分類及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四章
第七十八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二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
  行者。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者。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迫逐、嬉戲或坐臥、蹲、
  立,足以阻礙交通者。

道路交通標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九十三條

號誌系一由電力運轉之交通管制設施,以紅、黃、綠三色燈號或輔以音響,指
示車輛及行人停止、注意與行進,設於交岔路口或其他必要地點。

第一百九十四條

號誌依其功用分為左列各種:
(略)
二、行人專用號誌 係配合行車管制號誌使用,以附有「站立行人」及「行走
  行人」圖案之方形紅、綠兩色燈號,管制行人穿越街道之行止,設於交岔
  路口或道路中段。
  依運轉方式分為:
  (一)定時號誌
  (二)行人觸動號誌
cwh0128 wrote:
看人...老人家 :...(恕刪)

今早遇到,還是慢慢停下車,等他過去!也怕他呆住或急忙跑過之危險.

luikevin wrote:
沒錯上次把我攔下來的"條北北"就是這樣說
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有絕對路權
不管是紅燈還是綠燈
你就是得停下來讓他過


您遇到的警察會不會是阿伯警察?
現在已經是路權主義了!
不過台灣人死者為大的情況還是很重, 雖然刑事免責卻還是要負道義責任

在美國, 我大概不會減速, 他想讓我撞, 我就撞, 他死了他家屬還要陪我錢哩!(修車費+精神賠償+工作損失代金等等的)
只有直白沒有婉轉, 如有不禮絕非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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