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n1975tw wrote:
有一招鎖死迴避不知板...(恕刪)
傳說中的台中市某一天晚上八點
我騎著我的高手100 後面跟著朋友的G3
那天因為要趕去學校上課 我在英才路往興大方向剛過民生路口(菸酒公賣局那)
過去後有個閃黃燈的路口 我發現有台汽車沒開燈 停在斑馬線前面 大概以為那裏有紅燈吧
但那時候我的時速已經飆到85了
當我發現那台車是熄火狀態時 當下我嚇到差點軟手軟腳
馬上把後輪鎖死 龍頭往右撇 很驚險的事情就發生了...
輪胎磨地聲就不用說了 一定會有的 往右撇是真的有用
確定不會撞上時 放掉剎車 補足油門 龍頭回正 我朋友說他在後面看...
以為我要撞上去了 結果很戲劇性的急煞右撇再加速 整個很像在玩特技=.=
那次就把我嚇到了 從那時候我騎車就很安分 不敢亂衝 那天也沒去上課了
坐在網咖裡面什麼也沒做 抽了兩包多的煙回想要是撞上去是穩死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一章第四條
駕駛人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字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
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行法令指揮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車輛分類及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四章
第七十八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二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
行者。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者。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迫逐、嬉戲或坐臥、蹲、
立,足以阻礙交通者。
道路交通標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九十三條
號誌系一由電力運轉之交通管制設施,以紅、黃、綠三色燈號或輔以音響,指
示車輛及行人停止、注意與行進,設於交岔路口或其他必要地點。
第一百九十四條
號誌依其功用分為左列各種:
(略)
二、行人專用號誌 係配合行車管制號誌使用,以附有「站立行人」及「行走
行人」圖案之方形紅、綠兩色燈號,管制行人穿越街道之行止,設於交岔
路口或道路中段。
依運轉方式分為:
(一)定時號誌
(二)行人觸動號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