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jace9 wrote:對方強制將我攔停於路中,是否觸犯強制罪,敲打引擎蓋機揮拳打彎後照鏡是否觸犯毁損?當街豎中指飆罵三字經是否觸犯公然侮辱?但行車記錄器未開啟錄音,這一點真的很可惜。 你講的那些都沒錯這種情形,行車記錄器證據夠清楚,上述那些罪名幾乎都能成立但你先動手之後,問題就變複雜了他可以告你傷害,他打你的那幾下也可以說是正當防衛總之先動手的就理虧
jerryjace9 wrote:想請教各位,小弟於昨...(恕刪) 看了影片怎覺得這麼眼熟,原來這在我家附近啊! 先說這條中山路在平常上下班時間車輛非常的多,也因為設計不良的關係,左轉車輛常會擋到後方直線車輛造成後方車輛堵塞。前面2段影片看來你都沒有問題,出了問題是第3段影片,你先動手打人造成後續雙方互毆,如果是我就不會下車直接報警處理,或是將影片寄給新北市警察局檢舉,畢竟下了車增加衝突的機會大增。說真的好好處理後續的問題,記得要去驗傷,若雙方能和解就和解,對這種鱉三動氣上法院只是浪費時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