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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MF wrote:
有單子收到再說吧!但很有可能不是閃你就是了。
但就算真的被閃了且你自認是 115 ,也是超速哦~ 可以上司法院的的判決書搜尋一下,很多人跟法官說:「我才開 11X 就被開單被罰」,可惜法官都是以告訴人自己承認超速 (11X > 110) 所以判決該罰。 因為法官不是用 +10 的執法寬容值來看的,他只看法條及標誌,標誌速限 110 就是不能超過 110。執法寬容值只是給警方執法用的,+10之內可開單可不開單 (對,沒有強制不能開單,僅建議);今天他心情不好小於 +10 就開單也是超速成立哦~
我從來沒看過+10內的罰單,網路上搜索也沒有搜索到
然後警察可以心情不好任意開+10以內的單?
你知道什麼叫行政慣例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嗎?
合法的行政處分,長久以來行成慣例後,針對相同的事件,行政機關不可以任意做出不一樣的處分
懂了嗎?不懂就給我把上面這句話聽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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