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確認下是 國道一號 還是 國道三號 吧

湖口休息區 是在 國道一號 速限是100km/h
你有收到超速罰單嗎?沒有的話,你這次的擔憂是自己嚇自己,呼弄網友而已。

閃燈是不是因為超速緣故這件事你無法確定,網友如何確定那閃燈是代表什麼呢?

你這種問法就像朋友問我,他昨天沒戴套內射女友,要我觀落陰他會不會當爸爸,是相同意思的。
看來又是射後不理文喔

先等樓主說明在哪個車道
小浣熊本人 wrote:
國三南下湖口服務區,芎林出口前

國三南下湖口服務區,芎林出口前!這是不同地點吧!!
Another.MF wrote:
有單子收到再說吧!但很有可能不是閃你就是了。

但就算真的被閃了且你自認是 115 ,也是超速哦~ 可以上司法院的的判決書搜尋一下,很多人跟法官說:「我才開 11X 就被開單被罰」,可惜法官都是以告訴人自己承認超速 (11X > 110) 所以判決該罰。 因為法官不是用 +10 的執法寬容值來看的,他只看法條及標誌,標誌速限 110 就是不能超過 110。執法寬容值只是給警方執法用的,+10之內可開單可不開單 (對,沒有強制不能開單,僅建議);今天他心情不好小於 +10 就開單也是超速成立哦~

我從來沒看過+10內的罰單,網路上搜索也沒有搜索到

然後警察可以心情不好任意開+10以內的單?
你知道什麼叫行政慣例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嗎?

合法的行政處分,長久以來行成慣例後,針對相同的事件,行政機關不可以任意做出不一樣的處分
懂了嗎?不懂就給我把上面這句話聽進去
smd6055
對啊他我看他打的字我也真猶豫了一下,但是不知怎麼跟他解釋
小浣熊本人 wrote:
請問國三南下湖口服務...(恕刪)

"表速120,gps115",誰是正確的呢? "被閃",罰單收到了嗎? 當罰單收到再說部持喔。
要是確定自己沒當龜車,
就默默把後照鏡收起來,
就不會刺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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