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開車抽菸、騎車用手機 罰1200元

1200 可以多一顆0嗎?

不過立法院真的在做事了!
還是值得嘉獎
抽菸罰多少倒是其次,最主要要開放檢舉啊!

以前看到開車騎車在抽煙的通通檢舉,也幾乎都會成案,雖是600也爽!
但平常沒看到警察抓這種的,罰再多也沒用!
會嚴格執行嗎?
不執行的法律等於廢物,別忘了監獄裡還養了一堆死不了的死刑犯.
所以有手機架可以嗎?
samiokf
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才罰,,如同開車用手機架不是手持就不罰
開車騎車用手機架影片看整路
可以嗎?
這個我覺得罰款金額高低不是重點,重要的是有沒有人抓,
沒人抓就算罰1萬、5萬也沒用。
有人抓的話,就算只罰個500,常違規的被抓幾次也是會有警惕效果。
最糟糕就是怕認定麻煩沒人取締,還是照舊。

高雄這我在路上滿容易遇到看到 一手"拿手機",一手騎車的,
而且不只拿,還會低頭看手機。
然後不限於騎機車的,連騎腳踏車youbike的都不少見,
有中壯年的,也有年輕和10幾歲學生年紀的。
真好奇有這麼重要東西非要拚了生命安全也要看?
汽車開窗抽菸或騎車抽菸,整條路都是二手菸味道,其他機車騎士或剛好開窗戶的汽車駕駛被強制聞噁心菸味,而且會抽菸的人,一定直接往道路上丟菸蒂,支持警察強力開罰。
有8項輕微交通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主要集中在臨時停車和駕駛行為上,例如併排停車、騎機車手持電話、吸菸等

不少交通事故往往肇因危險駕駛,立法院昨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機車駕駛人駕駛時使用手機、電腦等產品做出有礙駕駛安全行為者,罰鍰從現行一千元,提升至一千兩百元;駕駛期間吸菸者,罰鍰則從六百元,提升到一千兩百元。

之前說輕微交通違規不開放檢舉,現在又說危險駕駛要提高罰則??
到底是輕微交通違規不能檢舉對?還是危險駕駛所以需要提高罰則對??
搞得我好亂~
kti wrote:
開車騎車用手機架影片看整路
可以嗎?

以目前的法規來看
用手機駕駛用手機
原則上不違法
例外由警察認定是否影響行車安全
如果警察認定對行車安全有危害
還是可以開罰單
曉得 wrote:
立院三讀:開車抽菸、...(恕刪)

說真的~從來沒看過也沒聽過騎車開車抽菸被罰的........
騎開車用手機的確是要取締,不過酒駕.毒駕.年長駕車這些才是重點中的重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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