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無誤,影片很清楚;停車跨進車道就屬佔用車道行為。各地方法院、行政法院的裁判書就有很多例子了,因為認為白線能跨線停車的人不少,上法院訴訟想要爭取免責、免賠、免罰的也不少。隨便截幾段今年裁判書裡的文字,就可以套進這案了:裁判書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9款訂有明文。被告駕車自應遵守上開規定,竟違反上開規定,將車輛臨停於車道之路邊白線上,占用車道,妨害車輛通行,以致肇事,被告自有過失,被告之過失行為與告訴人所受傷害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告訴人疏未注意車前狀況,雖亦有疏失,然仍無解免於被告過失之責。」裁判書二:「原告雖係將車輛停放在未劃設禁止停車路面邊線之路段上,然已因占用車道停車,造成該向車道減縮,不僅使通行該處之行人、車輛均必須繞行,若遇對向同時有車輛行經時,尚須減速會車,較大型之車輛甚或須違規駛入對向車道,方能順利通行。是以,原告在系爭地點占用車道停車,占用之幅度使他人必須繞行閃避、提高注意程度,以防免交通危險發生,顯已達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之程度,合致道交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要件事實。」騎士撞上違停車的撞擊點,剛剛好就在線內,「顯已達妨礙其他人」成立。
進ICU 有點誇張了... 有人跟我想法一樣是老翁想騙錢嗎?除非7-11有裸女, 不然老翁眼睛看哪裡?老翁撞了車, 趕緊想爬起來跑走, 我想是無照騎車,不然就是有喝酒。台灣有87%的老人家騎車都是邊騎邊看,看到什麼後馬上轉,什麼防禦駕駛都沒用。台灣道路設計通病,只能說路邊停車的倒楣 (新竹食品路真的不寬),小黃更倒楣。誰家的老翁? 趕緊把炸彈收好,貢好,這樣在外的不定時引爆,真的很討厭。
Gungrave_OP wrote:誰家的老翁? 趕緊把炸彈收好,貢好,這樣在外的不定時引爆,真的很討厭。 我有個朋友,當兵休假回花蓮,單手騎機車、另一手喝珍奶、沒戴安全帽監視器判斷摔倒的時候時速不超過30~然後,死了 每個人都有機會變成死老猴的~尤其是那些年輕時整天埋怨死老猴的 -----------------福音戰士?這年紀不是應該快變成死老猴了?
違停車的違停原因與這騎士的傷害結果應該沒有因果關係吧。這機車騎到車後時已看到這車停放在該處,而自己轉頭看後方來車要迴避,但不知何原因轉頭同時仍持續前行擦撞該停放車輛;而撞到車後,這機車騎士又不知何故自行加速追撞小黃,導致自己進ICU。進ICU的結果,要論究因果關係難歸責於違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