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行人,自稱「陽光刺眼」提訴訟,判決敗訴

我也看過違規者唬爛喔,

還真得拿出證據,
很有力的證據,一樣被法官打臉,因為就是唬爛。

有一個就是拿出方向燈壞掉,維修單據,
證明自己是因為方向燈壞掉,
而沒打方向燈被檢舉,

有單據,維修廠願意出單據作假耶,

但是法官說,
方向燈壞掉,你要用手勢呀,你不是有駕照,
有駕照都要知道右轉或是左轉的手勢喔。

真的笑死我了。
還有一個被我檢舉,

然後去法院申訴,且說我影片造假,

我檢舉影片時間是09:08,

結果違規者拿出一張他上班的打卡紙,

說他違規那天打九點以前的卡,

我檢舉的時間他不可能還在上班的路上,

結果呢?

法官完全不回覆打卡時間的唬爛,
直接用違規事實明確與違規時間無涉,
就判決違規者敗訴。

連法官都不想去論證打卡時間,
因為三歲小孩都知道,
打卡鐘打卡時間我愛怎麼調都可以,
真愛唬爛。

就算你打0850的卡,
你0910就不會外出?
笑死人的違規低智商腦袋。
乾~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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