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看過違規者唬爛喔,還真得拿出證據,很有力的證據,一樣被法官打臉,因為就是唬爛。有一個就是拿出方向燈壞掉,維修單據,證明自己是因為方向燈壞掉,而沒打方向燈被檢舉,有單據,維修廠願意出單據作假耶,但是法官說,方向燈壞掉,你要用手勢呀,你不是有駕照,有駕照都要知道右轉或是左轉的手勢喔。真的笑死我了。
還有一個被我檢舉,然後去法院申訴,且說我影片造假,我檢舉影片時間是09:08,結果違規者拿出一張他上班的打卡紙,說他違規那天打九點以前的卡,我檢舉的時間他不可能還在上班的路上,結果呢?法官完全不回覆打卡時間的唬爛,直接用違規事實明確與違規時間無涉,就判決違規者敗訴。連法官都不想去論證打卡時間,因為三歲小孩都知道,打卡鐘打卡時間我愛怎麼調都可以,真愛唬爛。就算你打0850的卡,你0910就不會外出?笑死人的違規低智商腦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