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ster_yen wrote:
直接照相用個人名義檢舉比較快,一個都跑不掉

人前留一線~我反對
Black Ocean wrote:
汽車找不到位置,就是停遠一點,不能因為方便違停,停好車多走幾步應該的
機車找不到位置,就是政府沒規劃,怎麼可能停遠一點再用走的,應該要在人行道上劃車位給機車停

我猜有的人又要說,警察賺業績、不幹正事.....等等
但又反對民眾檢舉,覺得違規是合法的

影片中警察認真拍照夠帥氣~~
警察是你交稅金給國家, 請國家成立單位根據法律的執行者!

不是一般平民的檢舉

平民檢舉是沒有薪水, 這可是領薪水在工作的!
所以你是那台機車的車主嗎?
怕被檢舉就不要違規加上這是警察取締根本沒問題
真可憐,被開單只能上網靠杯喔
乖乖去繳錢啦,馬路三寶
看到穿制服的檢舉達人共吼系阿,
違規達人多學學我們保齡球國手吳志展,
簡直就是違規達人之光
killme0911 wrote:
合法的檢舉達人?


有違法的檢舉達人???
fox.simon
例如檢舉紅線停車時,自己也臨停紅線,沒先停好車就拿出手機拍照阿....不過這個就交給檢舉達人後方的檢舉達人了[笑到噴淚]
killme0911 wrote:
合法的檢舉達人?...(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3條
1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恕刪)
2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願意出門值勤抓違停、找有問題的車牌,而不是窩在哨所打電話幫違規仔僱車,當個薪水小偷

這麼認真的警察,值得讚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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