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iper go wrote:法律本來應該要發揮維持社會秩序的功能,卻因爲政府機關的不作為、民代官員的鄉愿及怠惰,讓違法違規本來應該被處罰的人沒有被處罰;守法守規本來應該受保障的人沒有受保障,最後只能把問題丟回去給人民自己解決,造成無謂的口角糾紛及衝突對立。檢舉氾濫、私刑正義是人民自力救濟的行為;是對政府公權力不彰的回應;是對國家司法的失望及不信任。 對於你這些話,我想到我手邊有個適合的圖。我覺得比起說政府無能。用選票選出這些政府、立委的人民,才是無能中的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