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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3451569
宮保GG wrote:
不過應該難逃
防衛過當 傷害致死
算是重罪 不得緩刑
可惜了這個年輕人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2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一定喔
主觀犯意有沒有可能致死
起因:老人逼車,拿刀強制開年輕人車門,還直接砍年輕人一刀
老人走回去,年輕人下車撲倒,後面還補了一拳打在肩膀
第一時間衝撞是年輕人自衛的手段,老人看起來也是這一下敲到頭
年輕人後面補拳,也沒打到頭部,若死因是頭部撞及地面
那年輕人後面的動作並無過當,因為已經跟死因無關
所以就衝撞一個攔你車子,強制扒開你車門又砍你一刀讓你手臂鮮血直流的路人
應該還沒有到防衛過當的狀態,尤其台灣這幾年!
光是路上拿刀的瘋子,就殺死不只兩位數的人
還包括了幾個警察(台鐵,外役監等殺警)
誰知道老人不是回車上拿槍或拿更長的刀?
台中耶!
另外已經有人查出
此老人之前已經有行車糾紛拿鋸子砍傷人的前例
綜觀起來,以現在司法講究法理情的角度,我認為年輕人不至於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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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3987 wrote:
沒有不得緩刑吧
之前海軍陸戰隊那個防衛過當弄掛小偷的
也是判緩刑兩年 易科罰金6萬而已 就結案了
這案子防衛過當 傷害致死是一定的
怎麼判 就看法官自由心證了
好一點就一樣緩刑 易科罰金就算了
壞一點就進去關個1~2年嚕
民間司改會網站連結 ~

最後那段寫的真是好呀 ! + 5000

因為,挑起這種狀態的,是那個首先動手侵害別人的人,法律優先選擇保護自我防衛的人。
這也就是說,法律在警告每個人,不要輕易侵害別人,以免傷人自傷、害人自害。
至於警察 , 他們都有法律觀念 , 去當律師會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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