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 行糾持利器反遭打趴!男住院5天不治家屬將提告

所謂的防衛只適用在車窗攻防那時候,後面衝出去已經不算防衛而變質了
guda160
之前都有拿球棒的被要求奪棍了,加害者都還沒轉身離開
fannfu
amanti88 這樣硬凹自己不會臉紅嗎?你在車上是死了嗎?你不開窗是會被砍傷嗎?你油門是被焊死了嗎?你車子是被綁住了嗎?你電話是假的嗎?你車門是紙糊的嗎?
Xantia_L wrote:
老人 就不要逞強.....(恕刪)

看了影片,覺得這個老番仔是死有餘辜,但誤殺的這位,不是在老番仔攻擊時打倒對方的,所以可能不構成正當防衛,只能說替天行道了,但也倒楣了
Dilson0730
同意!! 已停止攻擊就不是正當防衛!
rexjian
怎麼有個「今天」特地新註冊的帳號一直幫死掉的暴力前科老頭說話?家屬嗎?
的確有不少案例很難判定有無超過正當防衛範圍,
但這個案例我覺得很簡單明顯啊.....影片這麼清楚。
這種跟台灣司法無關,不管在歐美日,都會被起訴的。
Dilson0730
同意!! 已停止攻擊就不是正當防衛!
[ 一名知名烤肉店李姓老闆疑因行車問題持刀衝向自小客車理論 ]

明明就是阿伯先持刀殺傷前車駕駛人;
才被身強力壯的受害者反殺!

這新聞標題在帶風向喔.....
Dilson0730
已停止攻擊就不是正當防衛!
uranuslp
家屬還說持刀是自衛?自己下車還拿刀找前車叫自衛???????
宮保GG wrote:
不過應該難逃
防衛過當 傷害致死
算是重罪 不得緩刑

可惜了這個年輕人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2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一定喔

主觀犯意有沒有可能致死

起因:老人逼車,拿刀強制開年輕人車門,還直接砍年輕人一刀
老人走回去,年輕人下車撲倒,後面還補了一拳打在肩膀

第一時間衝撞是年輕人自衛的手段,老人看起來也是這一下敲到頭
年輕人後面補拳,也沒打到頭部,若死因是頭部撞及地面
那年輕人後面的動作並無過當,因為已經跟死因無關

所以就衝撞一個攔你車子,強制扒開你車門又砍你一刀讓你手臂鮮血直流的路人
應該還沒有到防衛過當的狀態,尤其台灣這幾年!
光是路上拿刀的瘋子,就殺死不只兩位數的人
還包括了幾個警察(台鐵,外役監等殺警)
誰知道老人不是回車上拿槍或拿更長的刀?
台中耶!

另外已經有人查出
此老人之前已經有行車糾紛拿鋸子砍傷人的前例
綜觀起來,以現在司法講究法理情的角度,我認為年輕人不至於重判
guda160
至少會有過失致死,不判重的前提大概還要賠錢給那個垃圾兒子
rexjian
某個今天註冊的新帳號一直在不同人的留言下面複製貼上洗地文,所為何來?
宮保GG wrote:

防衛過當 傷害致死
算是重罪 不得緩刑


沒有不得緩刑吧
之前海軍陸戰隊那個防衛過當弄掛小偷的
也是判緩刑兩年 易科罰金6萬而已 就結案了
這案子防衛過當 傷害致死是一定的
怎麼判 就看法官自由心證了
好一點就一樣緩刑 易科罰金就算了
壞一點就進去關個1~2年嚕
宮保GG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聲請或爭取緩刑須符合三大核心要件: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具備特定前科限制條件,以及經法官認定暫不執行為適當。
強森老爹 wrote:
[ 一名知名烤肉店李姓老闆疑因行車問題持刀衝向自小客車理論 ]

明明就是阿伯先持刀殺傷前車駕駛人;
才被身強力壯的受害者反殺!

這新聞標題在帶風向喔.....

拿著刀子強制開別人車門,還掰開車窗砍人一刀
(而且這一刀可能是車內架勢抵抗才砍到手,搞不好是對著致命不為下刀的?)

這種理論素質,應該只有台中人才有

記者應該是台中人,深知這只是理論

真要輸贏!都是拿出慶記才對!
如果看完整影片~ 開銀色車這個年輕人也有問題! !
被超車後,一路開車逼車! !
沒有誰完全對 誰完全錯! !
一開始不要逼車 不要故意挑釁 今天都不會有這樣的事
tina3987 wrote:
沒有不得緩刑吧
之前海軍陸戰隊那個防衛過當弄掛小偷的
也是判緩刑兩年 易科罰金6萬而已 就結案了
這案子防衛過當 傷害致死是一定的
怎麼判 就看法官自由心證了
好一點就一樣緩刑 易科罰金就算了
壞一點就進去關個1~2年嚕



民間司改會網站連結 ~




最後那段寫的真是好呀 ! + 5000

因為,挑起這種狀態的,是那個首先動手侵害別人的人,法律優先選擇保護自我防衛的人。
這也就是說,法律在警告每個人,不要輕易侵害別人,以免傷人自傷、害人自害。


至於警察 , 他們都有法律觀念 , 去當律師會更好 !
關注訂閱我是風間 , 人在日本 , 奶罩越戴越大 !
A辣愛怕跑
GOOD~5
A辣愛怕跑
@虛無漫遊 你去跟警政署長說 ~ 不必跟我說 ! 5
家屬是想提告, 為什麼私人正義, 這天這麼晚到嗎..

要是其它單純的路人或車友, 可能就會被嚇到腿軟了..

變老的壞人, 被收了, 剛好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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