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來護貝一下
原子ATOM wrote:
如果這台車貼近的是你的車尾,接著切到你的車頭前,你會覺得危險嗎?
我公開行車影片後,有人沒有討論後車的動作,反而先認定是我「開太慢、佔用內線」。
所以這次,我把前方、後方、右側三個鏡頭,以及原始時速一起放出來。請大家先看完整過程,再下結論。
兩支影片都放在這裡,歡迎對照觀看:
▶ 三鏡頭+原始時速+法條對照
▶ 另一支相關影片
【先看我的前方,不要只看我的車在哪個車道】
當時我的前方原本有車。前車往右移動時,我的車速如何變化,影片都有保留原始讀值,請大家直接對照。
我想請認為我故意擋路的人回答:你有沒有把前方車流一起看進去?
【再看後方白車,整段動作是否合理】
請對照白車從後方接近、從右側超前、切到我車頭前方,之後再往外側車道及安坑出口方向移動的過程。
這一連串動作,究竟是正常變換車道,還是有逼迫的疑慮?車距是否安全?留下多少反應空間?
這些才是我希望被具體檢驗的問題。
【我為什麼把資料公開?】
這個案件經過臺北地檢署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我也曾向總統府、監察院陳情,並收到內政部及國道公路警察局的相關回覆。
內政部回函認為,影片中沒有意圖逼迫我的情形,並以我的車輛平穩行駛、沒有明顯減速等情況說明。
但我的疑問是:沒有明顯減速,就足以排除切入造成的危險嗎?有沒有把切入前後的車距、相對速度、反應時間,以及連續變換車道的過程具體說清楚?
我把影片與資料公開,就是希望這些問題能被正面回答,讓大家檢視回覆的理由是否充分。
我接受依畫面與法條提出的批評。認為我有問題,請指出具體時間點、車速及動作;但也請同樣檢視後車的行為。
如果車上坐的是你或你的家人,你能接受這樣的距離與切入方式嗎?
請看完影片,再來評評理。也歡迎分享,讓更多人一起討論國道行車安全。
個人積分:578分
文章編號:93613735

高速公路管理 第8條第三款後半段: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改成真正的 Keep Right Except to Pass(除超車外都要靠右行駛) 制度。
也就是:
超車 → 進內線 → 完成超車 → 安全時回中線。
這樣「後車130到底有沒有資格要求110的車讓」這個爭議反而幾乎消失——前車不需要替後車判斷是否超速;自己完成超車,就回到右側。
占用車道、後車超速、沒保持安全距離,雖有因果關係,但法條開罰一碼歸一碼 (前車不是執法單位,管好自己的部分,不要去牽拖混淆)
歐洲很多國家把「靠右」本身當成車道使用義務;台灣則另外允許小型車以最高速限持續使用內側車道。
樓主這種內車道占用開法,真到有機會到國外開上高速公路,超車道前面空空的不加速又不讓道真的會一直被後車閃燈!!!
歐洲是右側要有足夠的空間, 你才能切出去, 不然保證會被右後車叭死, 01是要求方向燈打了就要切出去, 管他右側有沒有車, 後車比你快就要讓, 01也是學一半 [真心不騙]
個人積分:3478分
文章編號:93613766
個人積分:3448分
文章編號:93613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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