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ho282 wrote:
你釐清外側是否為機慢...(恕刪)


我剛才查過,那條路不是機車專用道
huang635555
你想提前右轉,應該早點到他的右邊,不是在他的後面再切右邊,你這樣會產生死角
huang635555
聽到你說要直行,你以為你是摩托車?
peiryih wrote:
我是行車紀錄...(恕刪)


這個地方就是87市政府搞出來的奇葩道路!
我是初判表專家,

等一個月後拿到初判表,就可以證明我的分析。
(務必分享,也歡迎打臉)


這個車禍肇事主因很容易判斷:
1. 跟是否闖紅燈無涉
2. 跟變換車道(偏移)有關

發文者變換車道後與前車碰撞,
這種已經完成變換車道事實後再立即與旁(前)車碰撞,
都會是已變換車道的車輛為肇事主因。
因為變換車道者必須在適當情況、與前+後+旁車有安全距離空間才能變換車道。



所以初判表:
變換車道的後車為肇事主因。
準備要右轉(切)的前車為肇事次因(轉彎前未注意後方來車)。

如果對方無責,建議可鑑定讓對方變成次因。
併排停車必檢舉
明顯偏移也屬於變換車道
huang635555
路口就沒車道,甚至連方向燈沒打也沒罰則
謝謝你的見解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1.
peiryih wrote:
謝謝你的見解(恕刪)


補充說明:

的確,不一定是變換車道,路口沒有車道線。
如果不是用變換車道,那就是用 "行駛時超越" 前車,來寫初判,
(不是超車喔,超車定義必續還要切回原車前方)



只要是兩車都在行駛中,要超越者(或超越中)與旁車發生碰撞,
一樣都是超越車者為肇事是主因。

會是用變換車道(偏移)時,還是用超越時?未注意......
懇請樓主未來分享。

對方沒有受傷(如此小小碰撞)都好處理,不用太糾結。
當車輛在路口交會時,交通事故鑑定責任中,

除卻車對人的條件,
無論現場不論是有號誌還是無號誌路口,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均必須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在車對車的情況之下,「路權優先遵守順序」,由最高優先依序排至最低:
第一優先:交通指揮人員
第二優先:行車管制號誌(紅綠燈)
第三優先:無號誌/號誌故障路口的「幹支道劃分」
第四優先:未設標誌標線時的「車道數(線道多寡)」
第五優先:同為幹道/支道,或車道數相同時

依據本案中的行車畫面,雙方都未遵守號誌,雙方同為肇事主因。

雙方都是未遵號誌駕駛車輛的情況之下,
都已經沒有直行或轉彎的優先路權,只有未遵號誌的雙方同為肇事主因。

以上說明

其它的交通事故問題,可以參考下面連結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778125
紅燈就別亂動啦
樓主你這樣會確定判闖紅燈,然後樓主你想行駛在只有兩線道成功路的路肩,可能也會判定 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再被罰一張,可是這兩項,闖紅燈這項可能會判定成出車禍擦撞的原因之一;那前車可能會因為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來當作肇事的主因,畢竟是白車撞你,而不是你撞他,責任判定我猜可能會6(白車)4(樓主),GOOD LUCK。

如果樓主要主張前面白車一直打著方向燈,可是車輛不轉彎導致誤導你,可是這一點不一定會被直接判定違規或是肇事的原因之一,但是可以跟警察爭看看,但是說真的成功機率很低。
huang635555
跟法官爭不是警察
mial0519
沒有6/4,大部分是7/3
你開車觀念真差,前車塞在道路中心快一分鐘不得動彈,在紅燈時他識相可能想切道路旁讓橫向車流順暢;




就你最聰明

,黃燈即將變號前動身穿越停止線,想蹭橫向車流的綠燈秒數,還真的在這次偷雞蝕把米了吧~
開啟者 wrote:責任判定我猜可能會6(白車)4(樓主)

鑑定會沒有64的,只有主次因之分

我判斷原po是主、白車是次,當然,敘述方式很重要

不過,這樣小小的擦撞,就隨便處理一下,趕快結案才是真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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