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pie wrote:12月份開心的去看台...(恕刪) 光由照片看, 理論上不能說闖紅燈, 第一張照片並無紅燈亮起在線內照片不過一般固定式照相機, 應該有紅燈開始後兩秒才拍照, 所以只能說有闖紅燈的嫌疑但由照片證據嚴謹一點來說, 應該說是搶黃燈若您可上當地警察局網站, 看看有無公布固定式科學儀器設置地點, 若無, 申訴成功機會會大一點 !P.S.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7條: 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
我還有一個想法,這個紅綠燈路口的設計讓黃燈轉紅燈時…一大票車子都過去,只有一輛車子停下來(停下來的還壓線)。那一票人的判斷可以過的人想法都有問題嗎?都蓄意闖紅燈?還是這個照相機和紅綠燈的連動設計是需要改善的呢?我無意為自己搶黃燈或闖紅燈的事情辯解!但是若是大眾的感觀判斷和警方處罰的標準不同,那該改的到底是處罰標準還是感觀判斷?我想還有討論空間,但我相信這些人裡沒有一個是蓄意要闖過去的。另外,從這次罰單後,我已傾向遇黃燈就停,也希望政府和警察單位大力宣導"不搶黃燈"這項開車習慣,以免下次因為停黃燈被追撞,少了闖紅燈罰單卻多了被後車追撞的危險。
第七樂章 wrote:個人覺得沒什麼好申訴...(恕刪) 我覺得每個人認知不同,或許您覺得我"貪快"還想"鑽法律漏洞"。但我從來就不是會闖紅燈的人,開車近8年沒超速或闖紅燈、紅燈右轉記錄。(唯一次被開單在"清晨六點多,南投縣往信義鄉山區道路,在平直的橋上超越一台烏龜砂石車"被攔下開單。)且從圖上那些人駕駛人的判斷,加速通過才是比較多人的選擇…我想處罰標準是可以討論的。
有兩台車都有闖紅燈的嫌疑,可以試試看檢舉號誌設定不良,切換太快,畢竟有規定你紅燈亮起的時候要過馬路的1/3,可是你這邊看不出來有沒有過,但是如果很多人都這一的話有可能是燈號沒有設定好時間,讓人沒辦法即時停下來,之前有人這樣申訴幫大家解決了一整個路口過度開罰單的問題,記看您是不是佛心來的了。
pipie wrote:我覺得每個人認知不同...(恕刪) 昨天晚上看了雷霆戰警其中一句對白我想可以給你作個參考毒販:「你覺得法官會相信一個跟毒販合作20多年的公安,還是從未拿過一張罰單的我」沒闖紅燈 超速 紅燈右轉 能代表永遠不會出錯!?多數人的選擇 就是正確的嗎? 我想這需要討論!若是以後都改成攝影 連續畫面出來 我覺得比較不會有爭議當然 台灣有很多路段設計不良 但是 多停一會 多等一個黃燈 紅燈我想會比被拍到 罰款 申訴簡單的多運氣好過去沒事 運氣不好 又是兩家人的悲劇了PS.我是不是正義使者,請你們來認定。至少我自己覺得我不是 我不是神 也會違規 被拍到就鼻子摸摸繳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