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到速限還被閃大燈是什麼心態?

Kevin4931 wrote:
能不要擋道就不要擋道...(恕刪)


哀..這個我就有親身體驗.小孩出車禍自己載去醫院一路狂閃大燈.紅燈右轉.逆向鈔超車.還好車都有讓我!但是還是較救護車比較安全!
在內地都是遠光燈開到底的啦!

別見怪不怪了.

我在美國也被人閃過大燈.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讓一讓不是很好嗎?大家都不讓難怪火氣這麼大。
一堆又一堆的事~~
汽車習慣超速很正常....

可以讓就讓吧,因為法規好像有規定,前方狀況允許讓車就應該讓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
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
,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
靠邊慢行。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
定,應適用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一條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
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
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
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
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
,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
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
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三菱家族~中部團隊★  EVO-015  Evofamily.com
你開70又怎樣 和他車並排開你最大 慢的要死還檔在路中間

閃燈就是要你閃就對了
Yuan wrote:
我的速度是比較快一點...(恕刪)

小弟認為當時的情況的確讓你很難做決定
希望這樣講可以讓樓主好過些

所以我們要盡量避免讓自己陷於這種情況

併排開車並不只代表兩台車的車身有交疊平行,
若是一前一後,沒有空隙讓第三台車換道的話,
這樣也可以視為併排呀

在高速公路上常見到這種併排,自以為只要不平行就可以了
兩台車恣意地在最內線和第二線定速行駛,
難道開車也怕孤單,要結伴而行,讓後車沒有空隙超車趕過你們?
自私心態表露無遺
這期的某汽車雜誌提到十大開車惡行,單向雙線道並排行車名列其中,不管是否速限內,內線車道車主都有避免併行的義務,留個缺口給趕路的人用吧!也許人家是趕著去見親友最後一面呢?
不知紅燈前200公尺,樓主已經與鄰車並行多久?
如果很久,被閃燈鳴喇叭只是剛好而已!倒霉一點或許會被攔車痛扁一頓!
kailee616 wrote:
法理上你沒錯但內側應...(恕刪)

+1

1. 開車請記得偶爾看一下照後鏡
2. 小弟曾有一次深夜在加州高速公路,表速開到110mph(危險駕駛對不起不要學)
因警察通知前女友父親在某地巴士站出現,急著載她趕過去,
公路上的車只有稀疏四五台,共四線道,我沿著最外側開,也是怕開最內線太明顯,
結果在我正前方三百公尺以上的車自動往內線換道,讓我順利通過

深夜,車少,對方開在最外線,我完全沒閃他大燈,他自動往內線換道讓我先過
(再次聲明,超速駕駛是危險的,是我不對)

3. 希望那些龜在最內線定速的車主,別再以為按限速開在最內線是對的

4. 開車請勿併排,這跟第3點都是自私的行為
b10520tw wrote:
路面不平啦...(恕刪)


也有可能睡著 手掉下來 按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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