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enly wrote:被拍照地: 南京東3...(恕刪) 看到這張照片, 真的覺得是來搶錢的.右側明顯有車, 但照片中只照出一角,個人覺得有波麗士大人搶很大, 建議樓主以"liubibop"大大所言:"舉發時需先確認右側路況正常, 確保機車路權, 再取締機車" 這個方向去申訴
lienly wrote:被拍照地: 南京東3...(恕刪) 個人是覺得機會不會大,但可以試試畢竟有成功的案例。我之前也在敦煌路跟承德路口被拍一張,當時的情況是從敦煌路右轉進來的計程車直接轉到第二車道當時敦煌路是紅燈,所以承德路是綠燈。我是直行車,照理計程車應該要讓我但計程車完全不理我,自顧自的轉進來,逼我一定要閃到禁行機車道,然後我就被拍了。我很不爽,跟大同分局申訴。半個月後,大同分局回覆我說:"請等待前方狀況解除後再行前進"。.....
智障? 智慧? 智利? 智能?tks大家的意見, 今早的上訴文. 但竟然要等47天!!!機車行駛禁行車道, 但我是被從右邊追趕上來的汽車逼迫偏向左邊行駛以免被追撞, 可看到我車輪胎還保持在線上而盡量不去跨越到禁行機車道, 而不像其他機車就大大方方的整台騎在禁行車道. 譬如速限40但法律也有10公里的寬容, 開50不會被罰, 但開51就會被罰; 同理, 我被迫偏左行駛, 但還是壓在線上[=開50, 未達到51]. 且那邊經常有車輛違規停放甚至併排在路邊, 行駛中的車只好閃躲. 交通大隊也表示要先取締路邊停放車輛以確保機車路權, 且照片必須擴大拍攝範圍表示右邊車道是無障礙的可行駛機車, 讓違規者能心服口服. 故我不服貴警察單位的取締, 請取消該不合理的罰單. 謝謝.小海≧▽≦ wrote:有夠智X直行車還要讓...(恕刪)
小海≧▽≦ wrote:有夠智X直行車還要讓...(恕刪) "...:"請等待前方狀況解除後再行前進"。"有夠智X是你吧!不論任何車種, 在同車道上, 後車直行車本來就要讓(等)前車轉彎車你不想等要切換到左方車道, 才要讓左方車道後車直行車被禁行機車沖昏頭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