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發生車禍的肇事車輛影片~第三次法院開庭~有結果了

給樓主7個字
右轉彎未依規定
給裕隆車主
行向不定&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重點是樓主的車子與摩托車發生碰撞,不可能沒有責任
樓主遇到這種情況,應該要煞車,跟著他右彎是非常危險的
就算煞到底還是撞到他,也是完全沒有你的事
如果你煞車煞住了,後面的卻撞到你,很抱歉是後面的事

超超 wrote:
裕隆車號Z8-6xx...(恕刪)


最無辜的是停等區那位機車騎士,被一台機車噴到

很多人看影片講得很簡單
當自己遇到的時候做得到嗎
那個狀況是多麼的突然
先轉向才看到方向燈
直線走一定會撞下去
難道你快撞到的時候你會想
撞下去啦!反正是對方賠
本能反應就是煞車或閃吧
我覺得裕隆車主責任很大
不是在說風涼話....那台車雖然白目,但是撞到騎士您也有錯.....
小弟開車10幾年了...遇到這種狀況,一定是緊急剎車...按喇叭以表肚爛~
樓主運氣算好了...這種切法,代表您也是很霸氣式的開車法,不想讓他~想超過去咩~
要是旁邊是一個媽媽推著娃娃車經過...車上又有個BABY,事情就大條了....
下次就忍一忍,寧可被後面撞上來,也別貿然的直接切過去逞一時之快....

kevinpi wrote:
你應該直直開 撞汽車 那就不必揮了...(恕刪)


這才是正確的方式吧!

很多人開車都亂開~

閃避的動作雖然直覺, 但是卻害到別人跟自己~~
台灣以為馬路是她家院子的人太多了。

絕大多數的駕駛人,都沒有全力重踩煞車的反應習慣,閃與輕剎是最可能的直覺反應。

之前有人提過防衛駕駛,應該可以避過這個事故。
鼯鼠五技而窮~早死早超生
給樓主:

一、對方煞車燈、第三煞車燈 不亮 (無法辦示對方動向)

二、七秒時在十字路口中間車道切向燈並直接右轉

三、八秒時後方機車在十字路口未減速,發生擦撞

開文已經寫明將資料交警方處理,
有行車紀錄器之後,我也很想知道責任歸屬,
因為之前無行車紀錄器的時代,
車主一定無法舉證是為閃躲左方來車,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恐龍條例就打下來了.
現在有了警方如何寫筆錄?
道安會如何判定?
法官如何裁定?
我是覺得會依比例分攤責任,
但比例公正嗎?
或是會拆成兩案處理?
---肇事車輛和樓主/樓主和機車騎士
請樓主分享.

有空將我的驚險範例提供給大家參考.
designlive wrote:
大大當場有報警嗎?很好奇之後的責任歸屬耶...大大可以在上來分享嗎?謝謝...
1.影片內容你很難說他是要右轉,畢竟他還沒跨超過一個車道,而且也不是直接右轉打橫
你只能說他太慢打方向燈....
而且如果你就在這時間點朝他撞下去,上法院有可能變成是你未保持安全距離或超速造成事故

2.基本上不用去談樓主要怎麼閃躲,不閃可能就撞下去
閃了又造成機車騎士擦撞....
這裡另外一個問題是,你在閃避時有沒有加速

3.機車騎士的車速過快,也未保持安全距離

希望大家上路都平安
文心路寬又大,機車往往都飆很快 (我以前在這條路上也沒低過60kph@@)
多注意後照鏡還有左右來車...小心為妙
ftenthirty wrote:
似乎碰到這種狀況
建議是"即使煞不住,寧願撞上去也不要往右打"的意思嗎?


不是
是要優先降速

如果降速還不夠 四下無車 有機會閃 當然要閃
ABS就是讓你重踩煞車 還可以閃 還不會讓車子失控用的

但是四周車多 就是趕快煞車 不要亂換車道比較安全

依行車記錄器這個狀況
大概踩煞車 按長喇叭 左車就會龜縮回去
大家就都沒事了

要是左車根本是心臟病發失控
大角度閃避他 還撞上了
裝行車記錄器這部車 車頭轉這麼多 氣囊是不會爆的吧 因為角度不對...
可能不要變換車道 讓氣囊爆一爆還比較穩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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