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8322201 wrote:版主發文口氣好,所以...(恕刪) 我沒炮的意思!我只是想問,您確認燈具沒無法僅修LED嗎?呵呵!其實呀這是在訛的成份較高。在尚未簽立和解書前本雖不能擅自維修但有代位求償則不同。保險公司也會到場勘車並拍照存證,受損區域都必須單一並多角度拍攝。以利後續與對方商談求償事宜。細節不便多說....
看到債務公司的單子 感覺很無言 希望樓主您的姊姊可以學到教訓 去加保第3人責任險+財損50萬以上 年保費不到3000元~小錢不花 碰上狀況花大錢跟時間~~你現在的方式是趕緊跟債務公司協商砍價 然後跟保險公司要求損品零件所有權歸您~如果見不到損品 可以開請議員或立委開記著會 鬧大一點 保險公司就會讓步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