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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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就不認為警察有甚麼好同情的地方,就是一般公務員而已,我不會瞧不起警務人員,也認為無須給予什麼同情或是阿諛奉承,打擊犯罪本來就是警察的職責,一切要合情合理合法,他們是有領國家薪水的,又不是義工!!
...(恕刪)
基本與您的看法相似,但是支持與鼓勵是要有的。
雖說打擊犯罪是受薪員警的職務,但是就像任何公民營的職務,混吃等死也是做事的方法,不是每個受薪的人,都會自動自發的做到最佳。
況且,執法是扮黑臉,要有勇氣違背人的息事寧人天性,也要對抗理盲濫情的愚昧以及愚民選的民代。
所以,同樣是受薪,可以怠職也可以息事寧人,更可以勾結特殊勢力,尤其台灣缺乏妨礙司法公正的法條,或是盡忠職守,對抗各種黑色力量。
所以,完全無需以同情或是阿諛奉承的心態,但要多多給予支持與鼓勵,任何職務都是相同,有脫軌要嚴格監督,有績效要大聲鼓掌。
台灣的執法不彰就是長年的理盲鄉民以及政治鬥爭造成是非不分,只有立場,所以執法當然是以不得罪人為先。
執法不彰,永遠無法斷絕各種亂象,所以要支持與鼓勵正當及強硬的執法,當然還有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