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應該要認證過, 最好直接去考交通警察就好了阿
陳小暉 wrote:
執法者是警察
由警察的現場立即告發
用警察的蒐證裝備告發
這是合情合理

民眾檢舉應該為輔助
將檢舉照片寄發勸導單而不是直接開罰


照你這樣改

以後派出所電話接不完了

大家看到違停都直接打110了

因為拍照檢舉無用
問題最大的根本源頭是違規魔人,若沒有多到如此報表之多的危險魔人,檢舉魔人如何有那麼多檢舉次數?

應該要由源頭解決,所有罰單加倍,檢舉魔人就會減少許多。

光現在每天在路上從未沒見過違規魔人的,想要1天見不到沒有違規的是多麼極度困難的事
,好危險的魔人= =
台灣只要全面科技執法
就不需要檢舉達人了

讓每個路口跟違停熱點都有錄影機
然後讓AI決定是否該開罰
潛出水面 wrote:
照你這樣改以後派出所(恕刪)

你不知道台灣以前檢舉就是打110嗎??

shlee.tw wrote:
我认为解决这类检举纷(恕刪)

美國基本上檢舉就是如此!且檢舉人需出庭!才不會出現這種亂槍打鳥的魔人
該支持檢舉有獎金,每天上下班通勤最少都會有5件違規,有獎金能加菜就好了
LEO428 wrote:
(恕刪)

看到最後一段嘴角不禁上揚了
原來闖紅燈跟跨越雙白線沒有立即性危險
原來立委自己立法都是立來哈囉的,感覺沒有危險就不用遵守的

駕照幹嘛辛辛苦苦去考,樓下便當店雞腿買一個帶著就好~科科~
警察要是有作為,還需要民眾檢舉嗎?

家裡附近的交通都是靠著民眾一起檢舉才變好的,

報警違停,警察來了也不開單,只鳴個聲把原本違停的"請走"

5秒後,另一批繼續違停!!!

看一次檢舉一次拉!
柏仔文 wrote:
警察要是有作為,還需(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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