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 也是對 50CC , 30公里/小時, 2段右轉. 非常不滿.
但 惡法 是 法.
解決的角度是 修法, 或 修改 道路. 攻擊 主管機關 交通部.
手段 從 立法委員. 議員. 陳情, 請願, 遊行.............
玩大戶翁???? 造成對立(其他用路人,警察). 自嗨! 而已.
不客氣的說, 幼稚的行為. 沒有看到 解決問體的目標與方法. 像炒糖吃的小孩.
我沒有看到訴求的重點, 只有看到 辱罵 警察是港警.
跟警察有什麼關係. 警察是執法單位. 警察的家人 選票加一加也好幾萬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3IwsB3Blmc
看下面的留言, 跟 挺 香港的 人 很像 很像.
來台灣亂的. 不知道 是 什麼政治 團體.
口徑一致.
我沒有胸部 wrote:
這是唯一正解要說到廢(恕刪)
以下提供市議員與路權方對數據的解釋給您參考:
交通局說,相較去年8至10月肇事資料,路口總事故件數由 23件降至11件、下降52%,證明兩段式左轉比較安全。
但根據我們調閱交通大隊的資料,發現交通局並沒有把數據再做更細緻的判斷,單純只以 #總事件數 來下結論,這是大有問題的。如果扣除掉汽車與汽車、機車與機車間的事故(因為交通局的立論是直接左轉造成汽機車車流交織,引發危險),事實上去年8 - 9月汽機車間的肇事總共有3起,今年8 - 9月累計則是4起,兩者相比並沒有很大的差異。以這樣少數個案的理由就要剝奪絕大多數機車騎士的用路權,我認為非常不公平。
再以去年九月為例,單月A2+A3的交通事故件數是17件(A1為0),其中有12件都完全是汽車與汽車間的事故,和機車無關。交通局應該從路口的整體規劃去評估,是否視線不清楚、標示不明顯導致事故頻繁,而不是一昧的把問題推到機車騎士頭上,汙名化機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