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 解決高速公路內側佔用問題, 將「路權」與「速限」兩者分開規定


herblee wrote:
你說的和管字第1030013491...(恕刪)

你老母知道你整天躲在01胡說八道亂解釋法規嗎?

劉奕兒612 wrote:
你老母知道你整天躲...(恕刪)

h大到現在還是搞不懂超車道的位置是在高速公路的哪條車道上,連非超車時,禁止最高速限行駛的標誌都拿不出來,只好繼續拿複製文出來貼。

貼以前的文回他就比較省力氣。
劉奕兒612 wrote:
還在胡說八道啊?
91年的跟我寫的有哪裡一樣?
你有羞恥心嗎?
你不知h負智人跟你是同類的人臭味相投...
想糾正我 請拿立法交通主管單位的說法 而不是你們這幾隻01胡說八道出了名的
PS:我確實明白相關法律規範。持疑者,若對法規有疑義,不足夠明白之處.. 才需詢問請教"交通部"。
女子口惡心...

Page 27
2017-03-19 00:11 by 劉弈兒612 #265

劉奕兒612 wrote:....這不是現行法規內容......
看似簡單的問題 卻回答的2266
你們這兩隻到底要鬼扯到何時?
二車道路段:
外側車道: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
內側車道:為供時速60公里以上大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三車道路段:
外側車道: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
內側車道:為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其他車道:可供時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車行駛。另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可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車。
(恕刪)
herblee wrote:
現在是民國91年嗎?
歷史法規早已廢止。

......................................................................................................

國道高速公路局
最近檢核日期:106-03-15
交通安全資訊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專題網頁

問題二: 國道公路各車道之行駛車種及行車速率之限制為何?

內側車道:供小型車超車使用,另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

問題四: 針對車道使用規定部分,有何宣導作為?

為配合本案之執行,本局已配合辦理各項宣導措施及相關交通工程改善,具體執行成果如下:

於兩兩交流道入口下游中央分隔帶內側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告示牌。
運用本局現有資訊可變標誌(CMS)及服務區資訊顯示板加強宣導。 製作宣導布條於本路跨越橋、服務區懸掛。布條宣導用語如下:
(1)「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2)「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3)「大型車及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4)「違規佔用內側車道最高罰6000-12000元」
(5)「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6)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製作宣導路燈旗、海報、貼紙。
強化本局主題網站。
透過報紙、電台等大眾傳播媒體發佈新聞稿。
與警察廣播電台連線進行宣導。
印發「高速公路安全駕駛手冊」

PS: 大概她眼睛狠大..我曾貼幾遍..她均看不見(所以/隨後只好幫她標註重點所在)
Kelly920925 wrote:
(5)「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6)「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不錯喔 終於標對重點了 拍拍手
突然有種鐵杵磨成繡花針的感動
herblee wrote:
你說的和管字第1030013491...(恕刪)


又開始閃問題了?



herblee wrote:
匝道速限 40
外側車道最低速限 60
高管規則8-1-1: 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條件),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車速分布由60-110km的所有小車,其中80以下被高管規則8-1-1搬到 外側車道 了
中線車道是不會有 80以下 的小車(已經都搬走了)
由 40→60→80 不是加速是什麼 ?
法規完全條列出來, 還不是依據法規? 高管規則8-1-1 是無中生有?


法規完全條列出來就是下面這句,你漏藍色那句了!!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以前說別人解讀法規不能漏字,你卻可以漏句?? 標準在哪裡??


herblee wrote:
低於80km進入中線超車,就必須加速到80以上
否則, 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條件),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你加字了,無中生有!!
以前說別人解讀法規不能漏字,你卻可以加字?? 標準在哪裡??

herblee wrote:
並不是, "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應行駛於外側車道"是任何時間都適用
這句話根本看不出"時間上的斷點"在那裡? 如何得知時間發生順序為何?
並不是,
『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應行駛於外側車道』,法規是"應"字, 任何時間都適用!
這是針對所有車速 60-110小車, 以80km為基準, 低於80km,搬去外側車道
並沒有在某個事實之前才適用? 或某個事實之後不適用? 這是法規沒有的東西?
先/後是相對的, 必須要有一個時間上的基準點
在此是沒有的
有少字"並得"
這兩句之間的連結為"並得"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並得"只能說同時, 看不出先/後


同時?
你可以『行駛外側車道』,又同時『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外側車道前方無慢車,也可以同時『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嗎??

標準在哪裡??


herblee wrote:
若沒有排除高管規則5?
龜車 84km行駛內車道, 不是符合高管規則5? 為何要受罰?

速限90以上的路段
那龜車 74km行駛中線車道, 不是符合高管規則5? 為何要受罰?

你的標準在哪裡?


龜車 74km行駛中線車道,符合高管規則5速限規定,但違反8-1-1規定
龜車 84km行駛內線車道,符合高管規則5速限規定,但違反8-1-3但書規定

如果8-1-1沒有排除高管規則5
那8-1-3但書也沒有排除高管規則5
8-1-3但書排除的是8-1-3本文


herblee wrote:
但書沒有半個字"超車道",(但書以明文規定為限), 如何推翻無明文規定的"超車道"?

因為它是8-1-3本文的但書


herblee wrote:
答案以上皆非
用肉眼看, 不是用多少公里分辨!
超車是相對車速, 沒有多少公里的單位! 肉眼分不出的超車稱為倂駛, 非超車行駛超車道
最低速限仍然是 60km (高管規則5)
只不過所有 80以下的小車都被8-1-1移去了外側車道, 造成實質上內側車道沒有"80以下的小車"
同樣的問題要回答幾次???



有55m以上的車距,一定要用『最高速限』的車速超車
然後沒有55m的車距,卻只要用肉眼看,比被超車的車輛快就好了?

你的標準在哪裡?


下面兩張圖片很明顯在不同地點,一個三線道、一個四線道
這樣也可以魚目混珠??



而且hard shoulder是白實線外側的車道.....
Kelly920925 wrote:
PS: 大概她眼睛狠大..我曾貼幾遍..她均看不見(所以/隨後只好幫她標註重點所在)

你複製貼上的跟我說的完全不衝突啊

PO那麼多卻沒半點能證明我是錯的?你就只有複製貼上的能耐?還是被我打到使不出招來?

下面這些問題你怎都不敢回答?又得到H-4人真傳眼不見大法?

原來你認為大型車在二車道路段不能用內線超車啊?還是大型車也要加速到100才能用內線超車?

原來你認為時速70小型車在二車道路段碰到60前車 還要加速到100才能用內線超車?

原來你認為時速80小型車在三車道路段碰到70前車正在超60外線車 還要加速到110才能用內線超車?


你的智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1030013491號
承辦人:曾曉瑜
電話:(02)29096141#2359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dinoo@freeway.gov.tw

主旨:有關台端詢問案件,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四、 有關超車時之車速1節,說明如下:
(一) 以3車道(含)以上路段為例,利用內側車道超車之車種僅限小型車且超車時速應為每小時80公里以上,超車後必須儘快駛回原車道。
(二) 以2車道路段為例,利用內側車道超車時速限為每小時60公里以上,且大小型車輛均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必須儘快駛回原車道。


五、 另有關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速限未達多少時會遭取締1節,將轉請國道公路警察局依權責研處。
六、 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七、 副本抄送國道公路警察局,檢附民眾陳情案件影本1份,說明五請依權責研處。
正本:法規達人 君
副本: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一再地指鹿為馬 是哪樁? 仍看不出重點以及錯誤?

[三線車道]:
大型車僅能暫利用緊鄰外側之車道超車(即中線);不得進入最內側車道行車。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2&p=134

第八條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

!!!為了用路人安全!!!內側車道惟限小型車使用!!!

提醒妳 請查看依據 現行法最新適用法規(甭回頭查看往昔舊法事例)

.......................................................................................................
國道高速公路局
最近檢核日期:106-03-15
交通安全資訊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專題網頁

問題一: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問題二: 國道公路各車道之行駛車種及行車速率之限制為何?

外側車道: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
內側車道:供小型車超車使用,另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
其他車道:可供時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車行駛。另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可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車。

問題三: 有關車輛行駛於國道公路,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則為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問題四: 針對車道使用規定部分,有何宣導作為?

為配合本案之執行,本局已配合辦理各項宣導措施及相關交通工程改善,具體執行成果如下:

於兩兩交流道入口下游中央分隔帶內側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告示牌。
運用本局現有資訊可變標誌(CMS)及服務區資訊顯示板加強宣導。
製作宣導布條於本路跨越橋、服務區懸掛。布條宣導用語如下:
(1)「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2)「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3)「大型車及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4)「違規佔用內側車道最高罰6000-12000元」
(5)「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6)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製作宣導路燈旗、海報、貼紙。
強化本局主題網站。
透過報紙、電台等大眾傳播媒體發佈新聞稿。
與警察廣播電台連線進行宣導。
印發「高速公路安全駕駛手冊」

問題五: 國道公路路肩使用規定及罰則為何?

鑑於近年高速公路發生多起違規使用路肩造成嚴重事故案件,高速公路局特再次宣導違規使用路肩之嚴重性,並呼籲用路人依規定行駛。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2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除於規定之停車處外,不得在路肩及路肩外、中央分隔帶、隧道內、交流道或收費站區停車。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時,得在路肩暫停,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視線清晰時,應即恢復行駛。」。
高速公路路肩係提供有特殊狀況之車輛暫停及救護車、警車、公務車於執行公務或救援時使用。另由於路肩寬度較一般車道窄,車輛違規佔用、行駛或利用其超車,除延誤救災及事故處理時效,並易造成事故,衝撞暫停在路肩之車輛,或擦撞路側護欄肇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行駛高快速公路違規行駛路肩,小型車部分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大型車部分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罰鍰。




上架日期    :97-09-30
資料提供單位  :交通管理組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5-06-03       最近檢核日期:106-03-15
劉奕兒612 wrote:
你複製貼上的跟我說的完全不衝突啊
PO那麼多卻沒半點能證明我是錯的?你就只有複製貼上的能耐?還是被我打到使不出招來?
下面這些問題你怎都不敢回答?又得到H-4人真傳眼不見大法?
原來你認為大型車在二車道路段不能用內線超車啊?還是大型車也要加速到100才能用內線超車?
原來你認為時速70小型車在二車道路段碰到60前車 還要加速到100才能用內線超車?
原來你認為時速80小型車在三車道路段碰到70前車正在超60外線車 還要加速到110才能用內線超車?
你的智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1030013491號
承辦人:曾曉瑜
電話:(02)29096141#2359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dinoo@freeway.gov.tw
主旨:有關台端詢問案件,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四、有關超車時之車速1節,說明如下:
(一)以3車道(含)以上路段為例,利用內側車道超車之車種僅限小型車且超車時速應為每小時80公里以上,超車後必須儘快駛回原車道。
(二)以2車道路段為例,利用內側車道超車時速限為每小時60公里以上,且大小型車輛均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必須儘快駛回原車道。
五、另有關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速限未達多少時會遭取締1節,將轉請國道公路警察局依權責研處。
六、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七、副本抄送國道公路警察局,檢附民眾陳情案件影本1份,說明五請依權責研處。
正本:法規達人 君
副本: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Kelly920925 wrote:
一再地指鹿為馬 是哪樁? 仍看不出重點以及錯誤?

[三線車道]:大型車僅能利用緊鄰外側之車道超車(即中線)不得進入最內側車道行車

你怎又在搞笑了???

你哪隻眼睛看到我有寫:[三線車道]大型車可以進入最內側車道行車?

你跟H-4人一樣 自己老是在指鹿為馬 卻說別人指鹿為馬
劉奕兒612 wrote:
(時速80小型車)
在三車道路段碰到70前車正在超60外線車 還要加速到110才能用內線超車?

........................................................................................................

是啊~ 小型車,進入內側超車道,依規定需持最高速限 !!是的!!!

正常車流之下,正確需持速100以上,才可切換進入超車道。

妳至今 仍不知啊?

(以最高速限110路段為例): 進入內車道,須持100~120行車速率範圍(OK)不罰!

........................................................................................................

劉奕兒612 wrote:
內側車道:為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 錯誤
w劉奕兒612 rote:
你怎又在搞笑了???
你哪隻眼睛看到我有寫:[三線車道]大型車可以進入最內側車道行車?


順便...呼籲一下 本人要宣導之重點..哈!!..

!!!大型(尤其是載貨貨車)車,不可利用國道三,台中至竹山(三線車道之)最內側行車!!!

Kelly920925 wrote:

是啊~ 小型車,進入內側超車道,依規定需持最高速限 !!是的!!!

正常車流之下,正確需持速100以上,才可切換進入超車道。

妳至今 仍不知啊?

妳至今 仍不知你是錯的啊?

大型車用內線超車為啥不用加速到100?

行駛/超車傻傻分不清楚

二車道路段:
內側車道:為供時速60公里以上大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三車道路段:
內側車道:為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四、有關超車時之車速1節,說明如下:

(一)以3車道(含)以上路段為例,利用內側車道超車之車種僅限小型車且超車時速應為每小時80公里以上,超車後必須儘快駛回原車道。

(二)以2車道路段為例,利用內側車道超車時速限為每小時60公里以上,且大小型車輛均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必須儘快駛回原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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