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gghoul wrote:
越長越好是高公局說的
(三)保持安全距離
行車保持安全距離,才有足夠的時間來應變突發的狀況,千萬不可跟車太近。尤其天雨路滑或路面潮溼,濃霧、強風、大雨等天候欠佳狀況、夜間行駛及行車於下坡路段、隧道內等特殊狀況,安全距離應適度的增加。
為維護您及其他人的安全,行駛於高速公路時,務必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
越長越好是你說的,不是高公局說的!
不要再鬼打牆了,你如果是在中外車道,你想要有1公里當安全車距都沒人會理你
但是...
你是在超車道
你是在超車道
你是在超車道
只要後面有車要求讓道
等中線有合於法定的安全車距
你就必須讓出超車道
否則就是違規占用超車道
但是你又自己說沒辦法知道後車的車距
所以照你自己的邏輯,你是不可能不違規的
不用在那邊講得道貌岸然...
重點來了...
沒有被罰到不代表沒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