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mesParis wrote:
有少數的警察
就是喜歡偏袒違規者,真是警界之恥!
明明車內無人真是清楚
還是用 55 條舉發,真是無言!
如果您打去問警察,99% 一定是說 KEY 錯了,
所以違規者很囂張,大家一定要多多檢舉囉!
donnyjohn0704 wrote:
所以現在我檢舉併排停...(恕刪)
您的方法也給我多啟發
我現在也開始善用 相隔3分鐘以上(個人以五分鐘為取證檢舉模式!)
如下圖一二
讚啦!感謝您的分享!
送上編號:0166+0167+0168,檢舉就對啦!


相隔六分鐘,並排違停真是無恥!


人下車,就是罰 2400 元!
此人也真是無恥,都有停車位,打死就是要併排!(也是在夏慕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