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重機發生車禍 對方的估價單金額超高 請教該如何處理

ben1979 wrote:
真是無言!
如果小車車主是先到路口~
然後放慢車速左右觀看後再穿越路口~
但是被右邊從遠處急馳而來~煞車不及的大車撞到~
那跟車速有沒有關係?!
還是小車看到右邊遠遠有車來就要先乖乖停下等他通過~
這樣才叫"主要幹道優先跟右道優先"!

主幹道有來車,從支道過來的車的確是要讓。
小車會被撞也有可能是因為大車過來時有看到小車於是減速觀察
但因為他認為小車會讓,所以並沒有減很多,結果就變成原本要
讓的小車快速衝出來讓大車撞到。
而以樓主情況來看,兩方車道數一樣,但是大車是左方來車,
樓主理應要讓才是。

黑麻糬1974 wrote:
"主要幹道優先跟右道優先"
字面意思就是
小車看到右邊遠遠有車來就要先乖乖停下等他通過
既然是支道就有義務要減速慢行
樓主好像沒有提到他有減速慢行喔

那如果遠遠的約幾十公尺外看到有車我要停下來讓他過嗎?
你會停下來讓對方過嗎?
你我的"遠遠的"定義應該不同吧~
我想說的是距離足夠安全通過!
樓主好像也沒說他沒有減速慢行喔!
不要再玩文字遊戲了~
我是針對"幕張防波堤大哥"提出假設疑問
因為你我都不是當事者~只能憑推測!
而且減速慢行不只是支道的義務喔~
是道路口都應注意的,您說是吧!

orea2007 wrote:
主幹道有來車,從支道過來的車的確是要讓。
小車會被撞也有可能是因為大車過來時有看到小車於是減速觀察
但因為他認為小車會讓,所以並沒有減很多,結果就變成原本要
讓的小車快速衝出來讓大車撞到。

的確也有此可能~
所以大家說的都是如果~是推論~甚至只是猜測~~~
我回文對"幕張防波堤大哥"想表達的是沒有啥是不可能的!

幕張防波堤 wrote:
先不管車速,因為不可能是主因,而且也沒有任何依據
目前明顯違規的就那兩項:主要幹道優先跟右道優先
這兩項有遵守,兩個交叉的路口就不會發生事故

今天樓主只能挑一個沒有任何東西可以佐證的"超速"項目來讓自己有利,只可惜沒有證據就沒用

我個人開車走小路要過幹道交口都會停看聽,而走幹道過小路交口會稍微減速預備煞車

而這些動作有真正做到,我不認為超速有任何可能會成為事故發生主因



另外,你說什麼遠遠看到難道不能過??

當然可以過,只是對方路權優先於你的時候,如果發生碰撞,你就要負較大責任

親戚碰過的案例:

兩條一樣寬的路交口,純粹只有左右優先這條

我親戚煞車,對方是修車廠在慢慢嚕抓異音,簡單說就是恍神沒注意

最後結果是7比3我親戚賠7成,如果沒煞車痕就是8比2了


沒有車速證據的情況就更單純了,所以前面才這麼多人提議凹成7:3
ben1979 wrote:
那如果遠遠的約幾十公...(恕刪)




要發言嘛要把文看完
在107樓以有人說了<擷取其中一部分>

<有意思的是我朋友是說他己經先減速,而你則是從路口衝出來…
他是主幹道而你是小巷道,說真的你不減速就己經很要命了,一個星期後責任歸屬就會出來了,但光是路權的部份你就己經佔劣勢了>




黑麻糬1974 wrote:
要發言嘛要把文看完


我的想法也在#308表達過了~
可以撥空看看~
如果你忙的話我也COPY一段給你看
"我不知道此事件在這棟樓裡有幾個當事者?幾個目擊者?
別說你是當事者的朋友~通常再聽轉述一定不準(誰會說自己不對?)
"
也明白告訴你~我就是看到#107的大哥幾篇文才如此寫!

所以同一句話還給你!
要發言嘛要把文看完
拜託…

只光看那張路口圖就是這樣

然後行進間的碰撞,責任分配最多就8:2

如果重車車主沒有超速也頂多就這樣,而我想那種兩邊都停車的小路…再看看位置圖應該不可能多快

所以你看到那句幾乎無肇責其實沒有意義

因此,最後的結果應該是8:2或7:3

而要變成7:3應該只能祈禱重車超速,不過沒有證據大概就會8:2了
ben1979 wrote:
我的想法也在#308...(恕刪)

除非樓主跳出來說他有減速一切都是重機的錯
要不然以107樓提出為新事證了
除非你能證明重機超速或其他新事證反駁


否則這句還是留給你用
<要發言嘛要把文看完>
黑麻糬1974 wrote:
除非樓主跳出來說他有...(恕刪)


其實這邊推測也是各說各話..
重機車主應該是錄了個幾乎0責任的
不知道小朋友那邊是怎樣錄的囉

黑麻糬1974 wrote:
除非樓主跳出來說他有減速一切都是重機的錯
要不然以107樓提出為新事證了
除非你能證明重機超速或其他新事證反駁


那到時候真的上法院時就請法官來傳喚#107的大哥好了~重要證人!!

如果今天樓主叫他朋友or換個ID甚至假冒目擊路人甲來一篇:
"某某小綿羊騎士真衰~騎車經過一個沒有紅綠燈的路口時.
他放慢車速,左右觀望後,安全!過馬路~~~
誰知道一台超速的重車就從硬生生他側邊撞上去!真可憐!"

不知道這樣算是新事證嗎?
照你的說法~那要恭喜樓主了!
找到辦法~解套了!!!

傻眼~~~單方面發言就能說是新事證!!!

黑麻糬1974 wrote:
否則這句還是留給你用
<要發言嘛要把文看完>


還有這句我不知道要留給我用幹嘛?
如果是我不收下你沒面子~
那我收下好了!

Fire1016 wrote:
其實這邊推測也是各說各話..
重機車主應該是錄了個幾乎0責任的
不知道小朋友那邊是怎樣錄的囉


相當同意~
相信這樣看下來~
大車車主的筆錄一定對自己相當有利~
而小朋友的~應該要自保都很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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