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立法禁止開車看GPS、電視、卡拉OK

版主不要亂下標題誤導大家

明明就是說不可操作.....

發文前請先開清楚,不要斷章取義,這樣差很多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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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新制中,以車上電視的管理影響層面最廣。

交通部完成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最晚年底開放身障朋友專用的原廠三輪機車免再改裝;汽車駕駛行進間也開始禁看電視等娛樂顯示設備。

攸關最多用路人權益的車內娛樂顯示設備部分,修正案年底會銜內政部實施後,駕駛人起駛前就得依道安規則規定關閉「視線範圍內」的DVD或電視等娛樂顯示設備(後座不禁),行駛道路期間也不能操作或觀看;GPS等行車輔助設備可邊開車邊看,但禁止邊開邊操作。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補充,民眾加裝娛樂性設備必須與排檔連動,使用手煞車、前進、後退檔會自動關閉娛樂顯示螢幕。考量有民眾已加裝,政府將給一年緩衝期,一○二年起列入驗車項目。車廠表示,連動改裝約要多花一千元。
昨天看到新聞也覺得很誇張,原來是記者腦殘.....

如果有人同意行徑間也可以操作GPS,那就真的是神人啦~~XD
要我自掏腰包花錢改連動辦不到

最多我會加裝頭枕螢幕

有沒有放巧虎差很多
針對此法令執行合理性的部分,這應該也沒啥好討論的,因為它就是個法令以彌補不完整的規定。 就像是如果道路上沒有測速照相,沒有執法人員,雖然規定車速上限為80Km/hr,但當路上車輛少的時候,很多車輛車速都應該不只80km吧!難道說,這車速上限的規定就是錯的嗎? 繫安全帶的規定亦同,多數人為隔熱而使用深色車窗隔熱紙的現在,此部分更不易取締,不是嗎? 但難道它的規定又錯了嗎???
其實像這樣的法令,就是因為駕駛人的不安全駕駛而產生的,最主要的目的在提醒我們駕駛人要更加注意,取締或罰則的部分都只是附加的消極的規定罷了! 重點不是如何取締,如何懲罰,而是要大家注意交通安全才是!!!!!

wisely972000 wrote:
要我自掏腰包花錢改連...(恕刪)


巧虎差很多+1
我看我朋友的小孩就是這樣...

Black0117 wrote:
針對此法令執行合理性...(恕刪)


沒錯 要取締很困難 而怕的是要驗車 那就必須要去改連動
要我花錢 我不能接受

重要駕駛規範是取決於駕駛人本身 而不是這些擾民的政策
根本對那些有心要犯的人來說 一點用處都沒有!!
看到亂下標題的那棟樓,頭都快爆了...害我聯想到最近的政治新聞...還有莫名其妙的政論名嘴...
真的是唯恐天下不亂~~~

bbs886 wrote:
算...但你只要眼睛...(恕刪)


問題是...真發生意外時, 車上gps開機, DVD/TV螢幕開著, 該如何舉證你並非是在操作呢?
沒規定清楚會造成執法上變成沒用的法.

聲控設定....這又回到之前再提的行車途中不可撥打接聽手機....那藍芽/聲控呢?
一樣的問題, 法令訂定後, 都有執法上的盲點.
簡單來說只要不出事, 大致上都沒事....除非好死不死被拍照

政府難得推動好法案 導正太多不良汽車駕駛習慣 跟上先進國家
該大力鼓掌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官員的想法有些過時了,這些限制的功能都可在智慧型手機上實現,或許是另類的幫智慧型手機和其車用手機座促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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