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我也寫的很累
高公局是主管機關, 它怎麼會錯,它都是對的
只是在法理上,是說不通的
1.「道不孤、必有鄰」。


。您的論點,在01論壇,是有相當大的比例的版友會熱情支持你的。但回到現實社會中,只有極少數的人會贊同(同樣極少數能看的懂,我也看不懂,沒程度,請見諒)。主張「內線是絕對超車道,不能保持最高速限行駛」的論調,在社會上,一樣是得不到多數人的認同。我的觀察,是不會超過15%。但,在01,卻可能超過50%以上按讚。
2.或許,你會覺得這情形(35%的社會差距)有點「弔詭」,或是根本毫不可信。但我會直接告訴你,這就是「事實」。原因出在,社會共識,是多數人在斟酌事理兩端後,所得到的「中庸結果」。沒有最佳,只有目前適當。道德、法律規範皆如此。其中也非真知與未明之差別,如果真的認為「買toyota,是不懂車的一群人」、台灣民智未開與國際脫軌,那才是自我蒙蔽。「我思故我在」,已進化為「我發文,故我在」的單調形式。
3.老實說,非所學,程度太差,我沒能力來評論您的諸多假設與主張。但若是一個沒打過籃球的觀眾,也可評論nba球賽的話。那我會說:您的論述基礎有點空浮,與現實差距頗大。且在不正確的基礎假設上,推論結果必然不可能會是正姐(解)。
4.我只會通俗理解,其1:假設,在限速110的高速公路上(中山高台中以南、北二高路段等)。每台車安全距離一樣,在三線道上,最外側保持60-80,中線道保持80-110,最內側保持105-115的速度。在這理想狀態下,在規範下,上下交流道、左右車道切換。哪會有甚麼內線車道保持最高速限,反而造成壅塞或是不流暢的說法呢?在50年後,高速公路上,每台汽車電腦與高速公路局中央電腦連線,三線道上的車輛速度,就是我上述所假設的。只要有標準差,那電腦自動提醒警示、乃至於警告。最後可直接存檔、告發。這個電腦化的時代,。是真的有可能的。如此一來,我上述的簡單模型,可能成真。就不需要您提的那些複雜理論。
其2:現實上,當從中線欲超車,所以切到最內線時,保持最高速度。如果這時,如您與其他朋友所說的:必須切回中線。那中線前面又有車輛擋到,那又必須切回內線,再往前行駛。如果真的照此要領:那一路上,一般尖峰時間,所有的超車車輛,就在最內線與中線間不斷重複的浪費與破壞了行車秩序與流暢度。
反而如,現實規範的:只要超車至內線後,如果可以保持最高速限,那就算是不斷的超車,且不會再去干擾中線車流。如此的車流,才是最佳穩當的。
5.如果,照您與一些版友的內線絕對超車論,一台時速300公里的車子向北而行,所有內線不管超車否,一定都要讓道。這時前面假設100輛車子反覆的右切左切,所造成的車流混亂,就只為了成就一台可以無限持續行駛在內線的車輛嗎?還是前面100台車輛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而這台有急事,需要開到時速300的朋友,自行切換車道,這樣的車流影響不是最小嗎?
6.台灣是有速限的國家,任何討論與假設,都必須放在這個框架內。德國的情況(無限速路段),在基礎上,是沒辦法與台灣情況一起討論的。
7.當然,如果認為,這個框架不佳,落伍。先知者,可提出討論,說服大眾,獲取社會輿論力量,而來重新制訂框架。
還是重提這句話,「道不孤、必有鄰」。大大,您若覺得您的理論基礎完全走在時代的未來事實,且假設也合情合理。請繼續堅持,或開個公聽會、或轉呈給相關單位研究吧。
「禮失,求諸野」。白話的反義:有空,您可到台北車站,對一百個路人(有駕照者,年齡20-70,每年齡層各15人左右,高齡社會,這個範圍內,生命期望值沒有差太多),直接問卷調查:「在台灣、現在、高速公路上內線是超車道,但可以保持最高速限行駛的規範(,對行車秩序而言),是否適當(合理)?
ps1.如果我們是文明國家與公民,當高速公路上內線有「速度違反規定的駕駛車輛」,請大家,鼓勵直接拍照攝影或電話檢舉,即可,這是道德修養提昇。若以諸多言論與行為來主張、定義、反制時,那只是凸顯個人修養之不足與偏頗,即向下沈淪。
ps2.為甚麼不是「德不孤,必有鄰」?如果開車有「道德」,就不會超高速違法行駛,危害他人。請至專業或封閉式跑道。如果有朋友認為,在台灣,提高速限到150,可減少車禍發生、車流更順暢的話,那請持續廣大宣傳,必有同好、follow者 in 01-field。
ps3.我打字有真實練過(5吋磁片,電腦螢幕即時輸入測試,於電腦蠻荒時代),速度還算快。且有偷喝「蠻牛」,所以 小弟我 「不累」。
SHCC wrote:
其2:現實上,當從中線欲超車,所以切到最內線時,保持最高速度。如果這時,如您與其他朋友所說的:必須切回中線。那中線前面又有車輛擋到,那又必須切回內線,再往前行駛。如果真的照此要領:那一路上,一般尖峰時間,所有的超車車輛,就在最內線與中線間不斷重複的浪費與破壞了行車秩序與流暢度。
反而如,現實規範的:只要超車至內線後,如果可以保持最高速限,那就算是不斷的超車,且不會再去干擾中線車流。如此的車流,才是最佳穩當的。
「必須切回中線」的前提是「要超的車都超完了」,如果像您所述「中線前面又有車輛擋到」這種情況還硬要切回中線除了有潛在的危險,也讓超車變得無意義(因為就是要超中線車),此時應留在內線持續超車,等到要超的車都超完了,中線的車況通常也允許換道了,再切回中線(即一次超完多輛車)。
SHCC wrote:
5.如果,照您與一些版友的內線絕對超車論,一台時速300公里的車子向北而行,所有內線不管超車否,一定都要讓道。這時前面假設100輛車子反覆的右切左切,所造成的車流混亂,就只為了成就一台可以無限持續行駛在內線的車輛嗎?還是前面100台車輛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而這台有急事,需要開到時速300的朋友,自行切換車道,這樣的車流影響不是最小嗎?
「內線不管超車否,一定都要讓道」這點一定是不對的,在德國亦同,後車必須等待前車完成超車才能繼續向前(後車時速300也一樣),或者,在車多的情形,也只能跟著前車一起不斷超車,並非前車為了讓道而在中線內線切來切去。
相關影片:
後車等待前車超完車
註:在7:00和8:10等處,當前車在超車時,耐心等待其超完車後再行加速超越。9:01、10:23、11:05和11:31超完車回右側車道,而在7:32等處未回到右側車道是因為駕駛者已見前方有車而欲超之,進而持續在左側車道進行超車。
車多時跟著前車一起不斷超車
至於
SHCC wrote:
6.台灣是有速限的國家,任何討論與假設,都必須放在這個框架內。德國的情況(無限速路段),在基礎上,是沒辦法與台灣情況一起討論的。
照您這樣講,這個框架用德國有速限路段或是波蘭等有速限國家的高速公路就是可以討論的。不過德國的行駛規則在有速限和無速限路段都是一樣的,所以能不能討論其實跟有無速限沒甚麼關係。
供您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