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1.請依據事實, ...(恕刪)

內側車道原則係超車道~這一段開始看。
內側車道跟超車道是同一條車道。
難道,有第二個內車道啊~
法官的說法這麼清楚。
最高速限在內車道,內車道為超車道。
換句話說,
超車道的位置在內側車道,這樣很清楚吧~
"人跟狗都是動物,人等於狗?"的例子在這裡不適用。
人的雙手萬能,狗的前腳除了走路,攀爬等等,
功能有限。
人能拿電鑽鑽牆壁,你認為狗可以嗎?
但狗的嗅覺,卻是人類所不及的。
動物跟車道,條件不同,無法放在一起比喻。
看到小賢子 wrote:
內側車道原則係超車道~這一段開始看。
內側車道跟超車道是同一條車道。
難道,有第二個內車道啊~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法官的說法這麼清楚。
最高速限在內車道,內車道為超車道。
換句話說,
超車道的位置在內側車道,這樣很清楚吧~
"人跟狗都是動物,人等於狗?"的例子在這裡不適用。
人的雙手萬能,狗的前腳除了走路,攀爬等等,
功能有限。
人能拿電鑽鑽牆壁,你認為狗可以嗎?
但狗的嗅覺,卻是人類所不及的。
動物跟車道,條件不同,無法放在一起比喻。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傻啦~法官的解釋看不懂喔~
為何內車道只要開到最高速限的速度,
你有看過這類的罰單嗎?po出來如何~..(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但書是輔助,補充法律本文性質,
沒有擴大解釋。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例外為原則之相反, 或一部分相反, 例外成立是推翻/排斥/排除掉原則法 , 沒有原則法了!
本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若是原則, 那已經被推翻/排斥/排除掉了! 怎麼又拿出來說?
豈不前後矛盾? "
內車道為超車道,超車用,
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不堵塞時用。
兩者並不衝突。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超車道的位置在內側車道,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兩者用路方式,法官解釋很清楚了。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沒有人說有原則就不能有例外,
有例外也不會推翻原則。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不衝突的兩種用路方式,怎麼你就非得解釋成"但書擴大解釋","例外推翻原則?"。
原則與例外是相輔相成的用路方式。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的老婆是家庭主婦~原則。
但在忙完家管閒暇時,他也去學校代課教學~例外。
難道,這位家庭主婦跑去代課時,就不是你老婆?
兩者根本不衝突。
又何來擴大解釋?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為何主管機關會建議要讓後車?
因為沒人敢保證自己真的就是開在最高速限。
坊間課本的書也只是該作者的見解,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坊間課本的書也只是該作者的見解"???...(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卻不是現在法官的見解,請尊重現在法官的解讀。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高管規則只提到安全車距,沒說車距等於路權。
請勿把連但書都不是的車距擴大解釋。
前後車追撞,是因為未保持安全車距或未注意前車動態,絕不是因為後車沒路權而追撞。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