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 解決高速公路內側佔用問題, 將「路權」與「速限」兩者分開規定

Kelly920925 wrote:
所以 我早有思考
那"大型車"於二線車道高速公路
(應如何超車/得利用緊鄰外側車道為之/這問題)
在您還尚未批鬥前 我..已作文字修正了

沒看到你修正啊

原來你認為大型車在二車道路段不能用內線超車啊?還是大型車也要加速到100才能用內線超車?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Kelly920925 wrote:
回覆妳 不是我應盡之義務

妳奕兒 除不知感謝之外 只會惡言相向並胡亂開砲!回報你

「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因此 => 非道路雍塞狀態(即正常車流之下)

///不得違反"基礎觀念"///

於最高速限110km/hr路段:

=> 非持最高速限(即持70速率或低於100)均不得駛入內車道。

.......................................................................................................

國道高速公路局
最近檢核日期:106-03-15
交通安全資訊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專題網頁

問題四: 針對車道使用規定部分,有何宣導作為?

(5)「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下面這是誰【非持最高速限(即持70速率或低於100)駛入內車道】???


Kelly920925 wrote:
第 8 條 汽車行...(恕刪)


"長陡坡之下坡路段"…


錯了就錯了

承認、修正就好

一直凹沒意思
劉奕兒612 wrote:
下面這是誰【非持最高速限(即持70速率或低於100)駛入內車道】???


KELLY920925
不知道為何此人言論常常打臉自己的行車紀錄器影片
說不能占用 >>> 自己占用得很爽
說要最高速限才能切內車道 >>> 自己80不到就切進去

劉奕兒612 wrote:
下面這是誰【非持最高速限(即持70速率或低於100)駛入內車道】???


KELLY920925
不知道為何此人言論常常打臉自己的行車紀錄器影片
說不能占用 >>> 自己占用得很爽
說要最高速限才能切內車道 >>> 自己80就切進去 還降速
KELLY大我相信你出沒的地方都是速限110吧 怎麼80就切了?

陳阿瓜~ wrote:
KELLY920925
不知道為何此人言論常常打臉自己的行車紀錄器影片
說不能占用 >>> 自己占用得很爽
說要最高速限才能切內車道 >>> 自己80就切進去 還降速
KELLY大我相信你出沒的地方都是速限110吧 怎麼80就切了?

連法定超車時速80都不到...

跟H複製人一樣 都說了一嘴好(爛)法規 但做不到就是做不到...

你有看過H複製人PO過任何他照他說的法規開車的影片嗎???


Kelly920925 wrote:
順便...呼籲一下 本人要宣導之重點..哈!!..微笑

!!!大型(尤其是載貨貨車)車,不可利用國道三,台中至竹山(三線車道之)最內側行車!!!

你該不會連啥種車能開內線都不知道吧?

【大型車】是啥你懂嗎?
Gullit168 wrote:
又開始閃問題了?


您當然有這樣說的自由, 不過要根據事實
回答這麼多,還能說是閃問題?

Gullit168 wrote:
法規完全條列出來就是下面這句,你漏藍色那句了!!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以前說別人解讀法規不能漏字,你卻可以漏句?? 標準在哪裡??
你加字了,無中生有!!
以前說別人解讀法規不能漏字,你卻可以加字?? 標準在哪裡??

標準就是法規, 以法規為準
完全沒有漏字
可是你要如此認知? 沒辦法 ?
You can lead a horse to water (but you can't make him/it drink).
該說都說了, 聽不進去,沒辦法了!

Gullit168 wrote:
同時?
你可以『行駛外側車道』,又同時『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外側車道前方無慢車,也可以同時『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嗎??
標準在哪裡??

所以無車可超時, 只能留在外側車道, 外側車道同樣能110km行駛

外側車道"路權" 和中線車道"路權"是 "同時"存在的
法規不是針對同一台車, 同時是兩個"車道", 當時車道上的車

很明顯,你這樣說,以為只有一台車, 就是以單一駕駛人自己的觀點,以自認的理性(自我)選擇出發(卻不與其它用路人合作)
法規卻是假設, 每個人都會守法, 而且遵重他人的路權
是, 它在講兩個車道的路權 , 說的是兩個車道上的車,如何如何, 不是在說一台車

低於八十公里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所有的車,不是一台車)
"並得"
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所有的車,不是一台車)
"並得" 二者是放在同一個天平上的

你認為自己可以保持70km超60km? (自認的理性(自我)選擇)
可是 70km的車成為路隊長,後方的車 只能同步, 形成車流佇列 ,拖累整體車流速度(和整體用路人的理性選擇不符)
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90公里之路段, 包含所有的車道, 所有的車速的車,全部都在 90km以上路段的範圍內
無論是在內中外那一個車道, 或跨行內中車道, 跨行中外車道, 都在這個"路段"的範圍之內

開始超越,要進入中線車道? 當跨行車道時70km?,就碰上8-1-1法規說,應行駛於外側車道,四個輪子都必須在外側車道內, 又必須回到外側車道, 這如何能跨行車道?? 能進入中線車道嗎?
若要符合法規,不被法規8-1-1遣返回外側車道, 在中線時就必須加速到80以上

你的說法都是極端假設的特例
(1)說有60km的慢車, 你當然可以超越, 問題不是不能是超越? 而是車速不對,必須要80以上超越
(2)必須滿足法規適用之要件, 事實才會成立
若不符合法規8-1-1的構成要件, 即喪失路權必須離開 ,超越的車速80km是法規明文規定, 法有明文!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01號解釋... 二、法律之「間接規定」,仍屬法律「規定」)
直接規定: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8-1-1將80km以下小車, 都搬進了"外側車道"
可以類推得知間接規定, 中/內車道, 不會有80km以下小車, 若有小車,其行駛速率必須為80km以上超越前車
(3)行駛中線車道,最高速限90以上路段,行駛速率80km以上,暫時利用, 超越前車,這些條件都必須成立

Gullit168 wrote:
速限90以上的路段
那龜車 74km行駛中線車道, 不是符合高管規則5? 為何要受罰?
你的標準在哪裡?
龜車 74km行駛中線車道,符合高管規則5速限規定,但違反8-1-1規定
龜車 84km行駛內線車道,符合高管規則5速限規定,但違反8-1-3但書規定
如果8-1-1沒有排除高管規則5
那8-1-3但書也沒有排除高管規則5

講很多遍了,標準是法規及法律原則
但書本來就是原則的相反或一部分相反
相反為何會符合 ?
法規之適用,應視發生何種法律事實 !
不相同的事實, 當然不適用

8-1-1沒有但書, 但須滿足所有的構成要件, 法條才會成立
8-1-3本文(原則)從寬解釋
8-1-3但書(例外)從嚴解釋, 適用以明文規定為限, 但書沒有半個字提及"超車道"?如何推翻超車道????
同前, 不是不能最高速限行駛, 而是必須在有55m車距的狀況下超車!

您這樣的說法可有依據法規及法律原則? 函釋的錯誤正是因為沒有依據法規及法律原則
鄭玉波 (前司法院大法官) 法學緒論 331頁 鄭玉波(2006),《法學緒論》,台北:三民書局。
區分原則法與例外法主要目的,在於原則上例外法必須嚴格解釋,而不得為類推解釋及擴張解釋;在適用時,應以例外法有明文規定為限,才有排斥原則法的適用。
Gullit168 wrote:
8-1-3但書排除的是8-1-3本文
因為它是8-1-3本文的但書


並沒有這種套用公式, 機械式的法條解讀
但書(例外)從嚴解釋, 適用以明文規定為限
只能建議, 請先清楚但書規則為何?

Gullit168 wrote:
有55m以上的車距,一定要用『最高速限』的車速超車
然後沒有55m的車距,卻只要用肉眼看,比被超車的車輛快就好了?
你的標準在哪裡? ...(恕刪)

這是法有明文, 取得路權才能進入, 條件成立時,法條指定以此種(最高)速限行駛
但書不成立, 回到原速限, 法有明文
標準就是法規及法律原則 , 以法規為準

Gullit168 wrote:
下面兩張圖片很明顯在不同地點,一個三線道、一個四線道
這樣也可以魚目混珠??
而且hard shoulder是白實線外側的車道.....
...(恕刪)

不知道在說什麼?
反正您都是對的, 也不必了解地面上劃的是什麼線? 中央護欄是臨時的還是固定的 ?
herblee就是錯的, 所以也不必解釋,多說無用
看懂的人都知道, 不想知道說再多也不會懂
本來就是因為施工才重繪車道線, 路肩就消失, 變成車道, 而不是以過去機動開放方式
原本hard shoulder路肩並不稱為車道, 只有燈號亮起時才是 extra lane (車道)
現在施工重繪出的車道的,就是之前的路肩
劉奕兒612 wrote:
下面這是誰【非持最高速限(即持70速率或低於100)駛入內車道】???

沒錯~ 是我~
單就速度而言,的確(於110路段/駛入內側車道/時速低於100/過慢/不正確喔!)......

當時路況..並且後方無其他行車之情況下

我車/持內側/欲超越大誠?貨車/以低於時速100行進,觀望,最後超越小貨車;

我確實返回中線車道後,輕按一次短音喇叭聲響~提醒(大誠?)小貨車駛離內車道

.......................................................................................................
.......................................................................................................

小型車: 是指(總重量不超逾三千五百公斤/即3.5公噸以下車輛)。

依照汽車重量登記: 非小型車,即系屬大型車輛。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詳細可參閱 第2 ~ 3條內文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
全文 共 146 條
(第 1 ~ 7 條) 第 一 章 總則
(第 8 ~ 49條) 第 二 章 汽車牌照
(第 50 ~ 76條) 第 三 章 汽車駕駛人與技工執照登記及考驗
(第 77 ~114條) 第 四 章 汽車裝載行駛
(第115~132條) 第 五 章 慢車
(第133~139條) 第 六 章 行人
(第140~143條) 第 七 章 道路障礙
(第144~146條) 第 八 章 附則
......................................................................................................

以下均有影音檔 若有需要都可提供 並還原事實真相


18:07:31


18:07:54


18:08:13


18:08:14


18:08:25 我車已返回中線車道
MINI持續行駛於內側(於道路前方/終遇/比他更~歸~的誠大?/小貨車)

18:08:34



18:09:34
......................................................................................................

時間順序說明: 18:07:31 ~ 18:08:25 我車已進出內側及中線一次了


2017/2/11 18:07:11

再來,才是MINI..持續佔用內側..終被前車(大誠?小貨車)擋道~最後駛離內車道~

我車隨後/持內側/欲超越大誠?貨車/以低於時速100行進,觀望,最後超越小貨車;

我確實返回中線車道後,輕按一次短音喇叭聲響~ 提醒(大誠?)小貨車駛離內車道


18:09:55

您們愛怎開 我管不著..~ 您們高興就好~
超完返回原車道 但依您們豬隊員肉腳程度 大概技術上稍有困難程度
且(甚而)某些人/連..是非對錯,也不會分辨判斷
因此...真不建議您們利用超車道行車(而不超車)

以我自持之原則,基本上(不妨礙)其他用路人使用超車道之權益!!
若您們 老愛擋道 持續"占用"內側
(///不影響及不妨礙他人///使用超車道=即不算占用)

總有更歸車輛擋您們面前啦

(請務必小心/行車平安/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