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小賢子 wrote:
這種已經是前,後車的情況下,開到115的車幹嘛讓?
115已經是高於最高速限了,只是不罰。
如果你是開到110,就有最高速限誤差的問題了,這個當然會建議讓。
情況不同,用路當然不同。
沒有喔,你說的是表速115喔,
也不是情況不同喔,表速115就不會有速差嗎?
你又忘了附加補充性質之但書嗎?
又忘了ARTC認證的原廠速率誤差嗎?
還以為你改口後已經懂了,看來本質是不變的。
你以前的那段時間,
都是主張但書大於法條原則的喔(議題此條例並不適用),
但你大概忘了吧。
這次就到這囉,
前兩頁文,已經很清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