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魔人】不可再匿名檢舉深夜違停等小違規將免罰

有事找警察沒事幹警察?
不是吧!
現階段警力有限但民力無窮,檢舉人絕對是和警察站在同一陣線上!
一堆被施壓不便開單的警察還要感謝檢舉人咧
chang2520 wrote:
這麼喜歡替人預設立場阿

根本就沒人預設你的立場,老是講別人替你預設立場,這貌似你的嘴砲口頭禪??
chang2520 wrote:
不被社會認同?你說那些違規了接到罰單開始哇哇叫的人嘛?

如果你(們)有得到社會普羅大眾的認同,想必也不用老是畏畏縮縮或是怕曝光的了
所以你覺得你有被社會認同嘛?如果有的話請站出來
chang2520 wrote:
被檢舉有問題去申訴,或是提行政訴訟.法官覺得有必要自然會傳喚檢舉者.
那有什麼問題

想不想提行政訴訟是被檢舉者的權利自由,只要你不是相對關係人就與你無關,你也不用管別人有什麼問題
順便教育你,被檢舉者並不等於違規者,就像被告不一定就是有罪的原理
人人有權提告,但被告不一定有罪,人人有權檢舉,但違規不一定成立
確實有惡性檢舉或報復性檢舉的亂象事實,因此才產生了行政訴訟的需求性,目的是要平衡司法的實際存在價值,不讓"司法"淪為無聊人任意利用
再來,這個地方是討論區,沒有那種只准你講而不准別人講的規定,也不需要對你的邏輯有絕對認同的義務
屠狗輩 wrote:
現階段警力有限但民力無窮

你講錯了喔,是警力有限但民粹無窮
屠狗輩 wrote:
檢舉人絕對是和警察站在同一陣線上!

這邊也錯了喔,你們檢舉人絕對只是跟罰單站同一陣線而不是跟警察,警察並不等於罰單,但是你們的成就感與得失心態來自製單成案率,根本就跟警察無關
如果是跟警察站同一陣線,那麼就應該尊重司法與執法,應該對所有的檢舉判決不會有第二意見,更不該常常抱怨檢舉不成立的案件或不服執法判決甚至衝撞司法
我比較好奇
深夜違停
打110檢舉
警察來後直接認定免罰無罪
之後大家解散
過不久有機車撞到這台違停車死亡,或是因為要閃這台違停車摔車被輾死
請問這台違停車到底有沒有肇責??
A辣愛怕跑 wrote:
我比較好奇
深夜違停...(恕刪)

不用好奇,可以凌晨2-3點直接打110看看,或是直接開車去衝撞白天會被你認為違停的車輛看看
若要有準確的平均值答案可以多測試幾次
說不定交通部或立法院會為了你的個案修法或立新法,讓你成為檢舉人界的新英雄
HERO!!
HERO!!
HERO!!
HERO!!
HERO!!
每天拍那麼多照片 然後來這炫耀
再來強調自己是為了馬路正義
所以說我不對的 不認同我的 就是違規害人性命者

如果你是個未成家的年輕人 我為你的未來感到擔心
如果你是個已成家的中年人 我為你的過去感到同情

想要幫助社會 有很多方式
就一定要挑這種會造成社會對立的方式嗎?


微罪不罰以勸導取代開單
才是民粹無窮的具體表現

而且誰說和警察站在同一陣線就要對所有的檢舉判決沒有第二意見?
有的警察沒有時間觀念受理案件拖過三個月就以超過舉發期限逕行吃案
難道不該用署長信箱好好教育他時間觀念?
有的警察視力不好跟你說紅線斑駁車牌看不清楚
難道不該用署長信箱好好幫他恢復視力?
難道要放任他陷他於不義?

照有的人的邏輯
人民和國軍站在同一陣線
所以國軍私縱民人在營區照相我們也要說好棒棒?

至於什麼檢舉人衝撞司法
恕我孤陋寡聞
我只聽過罰300申訴到法院變罰2400的耶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根本就沒人預設你的立場


又沒說是預設我的立場
無條件把帽子扣在所有檢舉者身上本來就有問題了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如果你(們)有得到社會普羅大眾的認同,想必也不用老是畏畏縮縮或是怕曝光的了
所以你覺得你有被社會認同嘛?如果有的話請站出來


你口中的普羅大眾是指那些人?違規被開罰單之後哇哇叫想討拍的那種?
立法開放民眾檢舉本意就是要利用民眾力量協助改善交通
從一開始就明白表示要借民力對抗違規成性的用路人
民眾提供情報事證,後續由警方處理,非常符合立法精神
沒有你所謂站出來的問題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想不想提行政訴訟是被檢舉者的權利自由,只要你不是相對關係人就與你無關,你也不用管別人有什麼問題
順便教育你,被檢舉者並不等於違規者,就像被告不一定就是有罪的原理
人人有權提告,但被告不一定有罪,人人有權檢舉,但違規不一定成立
確實有惡性檢舉或報復性檢舉的亂象事實,因此才產生了行政訴訟的需求性,目的是要平衡司法的實際存在價值,不讓"司法"淪為無聊人任意利用
再來,這個地方是討論區,沒有那種只准你講而不准別人講的規定,也不需要對你的邏輯有絕對認同的義務


所以我前面說的
"被檢舉有問題去申訴,或是提行政訴訟.法官覺得有必要自然會傳喚檢舉者."
跟你說的有衝突嘛?被檢舉被開單就表示這個階段連警方也認為有違規
沒被開單的話那連曾經被檢舉過都不會知道
至於是不是惡性是不是報復交由法官來判斷

我的一慣立場就是違規被開單就去繳錢少在那遷拖其他人事物
真的覺得受委屈了就去申訴打行政訴訟
最後一句話原封不動還給你,就像你不須要認同我一樣的我也不須要認同你

sony0217 wrote:
就一定要挑這種會造成社會對立的方式嗎?


盡量不要違規就不會害台灣每年有高達30萬件車禍害40萬人死傷
對故意違規的人不須要客氣,對不知道自己已經違規的人更應該讓當事人知道已經違規了
讓不在乎交通法規,不知道交通法規的人變多只會製造更多憾事

要撲滅檢舉者很簡單也很難
沒有違規就行了,沒有違規那檢舉者在多也沒用
其實 新竹早就已經開放紅黃線可以停車了 而且還是全天喔

併排停車可以停到警察來趕 這個法案落後新竹太多了啦

去年12月檢舉的到現在還沒看到回信
半夜停紅線~微罪不罰~好啊
這樣給檢舉人更大的揮灑空間
凌晨0時至6時是吧
打不過你們就加入你們的行列
我也跟你們一起停 凌晨0時至6時
等我6時整取車開走時~順便檢舉一整排差一分鐘還沒開走 匆忙趕過來取車的
你以為只有違規者可以玩法規喔~檢舉者一樣可以來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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