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2520 wrote:
這麼喜歡替人預設立場阿
根本就沒人預設你的立場,老是講別人替你預設立場,這貌似你的嘴砲口頭禪??
chang2520 wrote:
不被社會認同?你說那些違規了接到罰單開始哇哇叫的人嘛?
如果你(們)有得到社會普羅大眾的認同,想必也不用老是畏畏縮縮或是怕曝光的了
所以你覺得你有被社會認同嘛?如果有的話請站出來
chang2520 wrote:
被檢舉有問題去申訴,或是提行政訴訟.法官覺得有必要自然會傳喚檢舉者.
那有什麼問題
想不想提行政訴訟是被檢舉者的權利自由,只要你不是相對關係人就與你無關,你也不用管別人有什麼問題
順便教育你,被檢舉者並不等於違規者,就像被告不一定就是有罪的原理
人人有權提告,但被告不一定有罪,人人有權檢舉,但違規不一定成立
確實有惡性檢舉或報復性檢舉的亂象事實,因此才產生了行政訴訟的需求性,目的是要平衡司法的實際存在價值,不讓"司法"淪為無聊人任意利用
再來,這個地方是討論區,沒有那種只准你講而不准別人講的規定,也不需要對你的邏輯有絕對認同的義務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根本就沒人預設你的立場
又沒說是預設我的立場
無條件把帽子扣在所有檢舉者身上本來就有問題了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如果你(們)有得到社會普羅大眾的認同,想必也不用老是畏畏縮縮或是怕曝光的了
所以你覺得你有被社會認同嘛?如果有的話請站出來
你口中的普羅大眾是指那些人?違規被開罰單之後哇哇叫想討拍的那種?
立法開放民眾檢舉本意就是要利用民眾力量協助改善交通
從一開始就明白表示要借民力對抗違規成性的用路人
民眾提供情報事證,後續由警方處理,非常符合立法精神
沒有你所謂站出來的問題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想不想提行政訴訟是被檢舉者的權利自由,只要你不是相對關係人就與你無關,你也不用管別人有什麼問題
順便教育你,被檢舉者並不等於違規者,就像被告不一定就是有罪的原理
人人有權提告,但被告不一定有罪,人人有權檢舉,但違規不一定成立
確實有惡性檢舉或報復性檢舉的亂象事實,因此才產生了行政訴訟的需求性,目的是要平衡司法的實際存在價值,不讓"司法"淪為無聊人任意利用
再來,這個地方是討論區,沒有那種只准你講而不准別人講的規定,也不需要對你的邏輯有絕對認同的義務
所以我前面說的
"被檢舉有問題去申訴,或是提行政訴訟.法官覺得有必要自然會傳喚檢舉者."
跟你說的有衝突嘛?被檢舉被開單就表示這個階段連警方也認為有違規
沒被開單的話那連曾經被檢舉過都不會知道
至於是不是惡性是不是報復交由法官來判斷
我的一慣立場就是違規被開單就去繳錢少在那遷拖其他人事物
真的覺得受委屈了就去申訴打行政訴訟
最後一句話原封不動還給你,就像你不須要認同我一樣的我也不須要認同你
sony0217 wrote:
就一定要挑這種會造成社會對立的方式嗎?
盡量不要違規就不會害台灣每年有高達30萬件車禍害40萬人死傷
對故意違規的人不須要客氣,對不知道自己已經違規的人更應該讓當事人知道已經違規了
讓不在乎交通法規,不知道交通法規的人變多只會製造更多憾事
要撲滅檢舉者很簡單也很難
沒有違規就行了,沒有違規那檢舉者在多也沒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