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esHo1 wrote:
所謂的支線要讓幹線.........(恕刪)
這題沒有支線要讓幹道問題,兩邊都是雙向單線道,只有右方路權較大的問題,請看下面這根~

各位在幹道、大馬路上行車,一定有看過其他車從小路竄出,你有路權,但不能去撞小路竄出的汽機車,因為他就在你面前,你總不能撞上去,然後嚷嚷是我的路權,誰叫他要跑出來給我撞,這.......應該各位都知道吧
?你撞上去,再跟法官灰說是我的路權,你覺得法官會怎麼認定?
下面這根是個再簡單不過的標誌,不常見,因為它很簡單,簡單到這個十字,它不用設,你也懂~

它是叫你減速慢行,“注意”橫向來車相交,該減速注意,太簡單,所以減速注意四個字,大家都忘了.............
下面這根,本來是最基本的行車安全,不常見,是因為它最基本,最基本的“慢”你不遵守,只好賭賭看了~

它會設在道路縮減之前、急彎之前、路況有特殊變化等等之前,話說,即使路況沒有變化,通過路口,難道不用注意放慢嗎?

遵守“讓、慢、注意”三項,基本又簡單,偏偏大家都忘了,雙方事主心裡有數,沒有人比較贏啦
文字遊戲嗎?我“幾乎”快撞下去了,我撞下去了嗎?>>>>“幾乎”無肇責,所以有肇責嗎?
這也好玩喔?
哈~~你誤會了~~我的意思是~~一堆人不爬文~~從原來人家說"幾乎"沒肇責~~到後面傳成"沒肇責"~~
又不是撞屁股~要安全的沒肇責~~通常都在撞屁股事件裡~十字路口發生的~~通常都有得灰~~
akiss4upr wrote:
很抱歉,不用折舊來算...(恕刪)
你朋友功課有做足~~狀紙寫的不錯~~
所以我說過~~法律會保障好人~~可是好人功課要做足~~
他的車應該是可以修復的~~
所以法官判修復~~
也許那種撞到引擎內縮損壞的~~法官才會判以殘值計算吧!!
{TomesHo1
所謂的支線要讓幹線…左方讓右邊的…
不是說…遠遠看到就要停到他過才能過…
而是你要停下來…判斷對方的車速和距離是否妳能安全通過…
不會發生問題…
的情況…才能通過…
如果發現不能安全通過…那就不能過…
就讓對方先過…妳才能過…
雖然現在很多人都不管…
直接看正前方沒車…就硬要搶著通過…
但…那就看妳的命夠不夠大…夠不夠有本事…
真的不會出事了…}
沒錯~~藍色部分是道理的部份~~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遵守道理~~
所以才制定出紅色部分的法條規範~一但發生事故~來做責任歸屬判定~~
上面一堆人在講道理的部份~~道理都沒錯~~近十字路口都要減速慢行~~也要留意觀察~~
但~還是會不小心出事~~怎辦?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就拿法條規範及現場跡證來釐清責任~~
但.....我實在很討厭上面一堆人說重機一定超速等等言語~~
我不知道你們這些人提出的科學根據何在~~信口開河誰都會~我不知道你們給樓主的是信心還是誤導~~
在你們說誰誰誰超速時~~你們的證據勒??要是樓主照你們的言論在調解會上說"他一定有超速啦"~然後沒科學事證證明~不是更好笑??
算了~~卡早睡卡有眠~~((早安))~~
維尼爸 wrote:
哈~~你誤會了~~我的意思是~~一堆人不爬文~~從原來人家說"幾乎"沒肇責~~到後面傳成"沒肇責"~...(恕刪)
後面有人不爬文,所以傳著傳著,偏了,我簡單這麼說,“原來人家說的幾乎沒肇責”,這個160樓原來人家說的,根本就是撥謝(這個要用英文發音,小的英文不好
),一開口就錯!初判簡易報告、花費找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法令禁止論斷肇責比例,只陳述肇事主因、肇事次因、同為肇事因素、一方無肇因這幾種(184樓網友有提出,不再贅述),“原來人家”跳出來瞎扯一堆,傳到後面,大家爭辯,就越扯越遠了
不知道這裡有多少人打過官司?很多鄉民說得跟真的一樣
,官司是這樣,和解不成就調解,調解談不攏就提告,民事的侵權損害賠償,樓主擺明了賠不起就會走上這步;初步開偵查庭,檢察官會針對雙方說詞、事證記錄進行調查詢問,民事不過就$嘛,幫忙做和事佬搓湯圓,看看能否幫雙方在偵查庭上調解,再不成才送法官定奪,這時的判決書就有強制力了~整個程序幾句話就被我說完,但跑起來,就累了~
法官參閱書面資料,聽取雙方說法,拿捏肇責做出各種權宜判決,肇責比例、折舊怎麼算、改裝怎麼算、修復方式.........,法官說了算,不是開庭用喊的,最好指望審判法官能體諒重車之名貴稀有價值、改裝之高檔,將心比心,充分體諒重車車友損失慘重之悲情,如果又是個熱愛重車、騎大台的車友法官,更好
,但,有這樣的機會嗎?個人是覺得很難啦
?要是法拉利事故,法官再笨也應該知道法拉利很貴,但兩部摩托車.......不過就摩托車相撞嘛,出人命了?還是斷手斷腳?修摩托車是要花幾萬?這麼了不起?法官很笨,要他把十幾年的摩托車當成寶可能需要禱告,儘管你說破嘴............
,我已經可以預期雙方會怎麼被法官罵一頓(這個......我有經驗..
),再用他那有限的智慧衡量重車迷心中的瑰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