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魔人】不可再匿名檢舉深夜違停等小違規將免罰

不可再匿名檢舉~~也是挺好笑的
這只能嚇嚇檢舉的初學者
現行的制度本來就是實名檢舉
豈止實名~我還跟轄區警分局的承辦人 熟透了
某些檢舉者不知道在氣甚麼

106年車禍前五主因

未依規定讓車 14.15%
違反號誌、標誌管制 11.45%
轉彎不當 8.23%
酒後駕車 6.11%
行人(或乘客)疏失 4.57%

全都不是在微罪裡面
某些人很愛無限上綱
很像這些因微罪不罰好像交通會大亂
好像會車禍飆升 一樣

基本上都是兩個"移動中"的肇事

閃微罪的微停車不能成為 不看車的理由
如果為了閃一個"靜止"中的東西 那真的拜託不要上路
路上公車突然靠右停止 計程車突然停止 普通車突然轉彎
豈不就釀大車禍?

已經為了檢舉達人而修法兩次
不就說明檢舉達人也是亂源之一

為了 檢舉而去檢舉 的心態
已經扭曲了立法初衷

某些人非常喜歡編故事
非常喜歡造謠
非常喜歡無限上綱

也不用凹一堆有的沒有的
停白線但擋住了車道 使車無法東西都可以開罰
晚上擋住了車道 叫警察來一樣可以開罰
真的要到車禍死傷的程度才能檢舉的話
那這個國家的守法程度也就這樣而已
法律白紙黑字就規定在那
遵守很難嗎?
我守法~你卻投機~最看不慣這種的~檢舉還分會不會危及生命的喔~~好笑

sony0217 wrote:
想要幫助社會 有很多方式
就一定要挑這種會造成社會對立的方式嗎?

Q: 誰造成社會對立?
A: 違規的人 and 袒護違規的人。

大家都守法, 哪有什麼對立?
就是有人跨越法律界限, 回過頭說別人造成對立...


Sammama wrote:
某些檢舉者不知道在...(恕刪)


讚!

我挺你! 以後只要不妨礙交通, 都可以紅線停車, 不管是併排還是轉角, 只要沒擋車道妨礙交通, 這真是太棒了
微罪不舉發 就直接修法 紅線不取締 大家都來停
不要比臉皮厚的

不要好像有可能被罰,好人都不停
臉皮厚的天天停,又很少被罰
Sammama wrote:
某些檢舉者不知道在...(恕刪)


問題在習慣違規這件事上

的確小違規比較不會造成事故
但是當一個人習慣違規了,這個人就不會去在乎交通法規了
反正違規幾乎不會被處罰嘛
半夜不太會被開單,習慣違停之後白天就也會開始違停了
現在速限+10km才會開罰,於是就有很多不明究理的人開始說速限+10以上才算違規
最近的樓還有人在速限60的地方開68然後大言不慚的說自己多守規定

為什麼現在有違規者被開單不是乖乖的去繳罰單
而是開始找各種藉口申訴,找關係討拍,遷拖各種人事物說自己有多無辜
這些人早就不把交通法規看在眼裡了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當一個人習慣小惡,就是這個人犯大惡的前兆
不能自律就不要怪其他人拿規定來律違規者
遵守交通規則,從小地方開始


Sammama wrote:
已經為了檢舉達人而修法兩次
不就說明檢舉達人也是亂源之一

現在是誰講話大聲就有糖吃阿
每次都是違規的人哀號還有媒體幫腔講話
搞的違規好像是應該的一樣
ps.這是個人主觀感受
Sam wrote:
106年車禍前五主因
未依規定讓車 14.15%
違反號誌、標誌管制 11.45%
轉彎不當 8.23%
酒後駕車 6.11%
行人(或乘客)疏失 4.57%

全都不是在微罪裡面
某些人很愛無限上綱
很像這些因微罪不罰好像交通會大亂
好像會車禍飆升 一樣...(恕刪)



您可能沒有想過一件事

一個愛違停的人
他違規犯法的機率比不違停的人還來的大 因為他心中沒有法律
他會 「違反號誌、標誌管制 轉彎不當 酒後駕車 疏失」 的機率一定比別人來的大
他違停100次沒被舉發 您覺得是微罪 不應檢舉
他將來可能一次「違反號誌、標誌管制 轉彎不當 酒後駕車 疏失」~~就死人了
然後您覺得他100次的違停是微罪 不應該檢舉
您怎麼不想想 他違停早一點被人檢舉 就不會發生將來的那次致命車禍
重點在於 有沒有把法律當一回事
而不是 違規的種類

chang2520 wrote:
現在是誰講話大聲就有糖吃阿
每次都是違規的人哀號還有媒體幫腔講話
搞的違規好像是應該的一樣
ps.這是個人主觀感受


他跟問大師可是高人一等的, 是可以去檢討檢舉人的心態, 不像其他人如要檢討違規者, 可是會被責問: 你們有什麼職權來任意檢討別人?

而問大師更是偉大, 他說他不具違規人的身份, 如同聖人一般

北七喵 wrote:
讚!我挺你! 以後...(恕刪)


看吧
就是有人在扭曲事實

併排跟轉角 都不會在是微罪裡面
我很早很早就說過我也會檢舉併排跟轉角
因為併排跟轉角停車造成的隱性危害較大

這人也是除了汙衊、扭曲
還會幹嘛?
跟某CC開頭一樣

A辣愛怕跑 wrote:
一個愛違停的人
他違規犯法的機率比不違停的人還來的大 因為他心中沒有法律
他會 「違反號誌、標誌管制 轉彎不當 酒後駕車 疏失」 的機率一定比別人來的大(恕刪)


基本上我不會認同
會在紅線停車的地方 就會酒駕或是未依規定讓車

這理論大概就是
這人會說謊 那將來一定會殺人一樣的道理

這只是在無限上綱

事情都有輕重嚴重性
任何法律都不會是100%完美的

chang2520 wrote:
問題在習慣違規這件事上(恕刪)


交通法原本就是訂定在維護交通安全秩序
這些無謂交通安全的微罪
在交通安全秩序

那也可以去 用有吵有糖的的方法去使政府修法
換句話說 你們認同交通法
現在既然他也修法微罪不會舉法 也可以認同
不然就是去有吵有糖吃

這些為檢舉而去檢舉 也是一個問題所在

現在應該要先改善車輛數
您也說過多了至少500萬輛車
停車位不知道有沒有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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