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101-1-5沒看...(恕刪)
你搞錯了喔
法律事實:
【47-2前項所稱超車,指汽車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一車道路段只有一個車道 哪來的變換車道這種東西???
在虛黃線路段超車是要變換車道去哪?變換到慢車道???
抱歉,用慢車道超車就是違規右側超車
還有超車燈光=/=超車燈
你在類推擴張解釋?
法條沒有超車燈這個名詞...
也沒寫超車燈是方向燈
中華民國法規中的顯示超車燈光就是閃大燈 交通部已經說很清楚了
變換車道打方向燈大家都知道
超越時要打方向燈?把超越當成變換車道?這叫烏賊戰術
最喜歡把【超車=變換車道+超越+變換回原車道】拿來說嘴的人
竟然忽然瞬間突然搞不清楚變換車道和超越的差別?
難怪G大會說「裝睡的人,叫不醒」
其他硬拗的廢言我就懶得回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