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00014875 wrote:這麼堅持,那就上訴啊(恕刪) 那你就告訴我~我哪裡開錯啊......?問了這麼多次,也沒看你正面回應。只會法官說我錯就是錯。所以你檢舉是看心情隨意檢舉?還是真的依規定檢舉?看起來是看心情隨意檢舉。反正檢舉過了就爽,被退件也沒差。對吧!?
shihtsung wrote:反過來看,你不覺得是中線車輛變換車道到外線嗎? 是又如何?!裁判官說明 系爭車輛是"變向行駛"(我認為 指的是 車輛之間的相對位置)又最主要關鍵 所在是您 遇到檢舉魔人對方認為 (兩線合一時)您往他車前併入 未打方向燈示意~
shihtsung wrote:...你仔細看判決書的被告人陳述,... 我有看完。還是一樣,你真的很倒楣。有網友稱你壓到過路口後的車道線,所以開單。雖然沒有影片,但從判決文中可以知道,你沒壓到任何線,你也不是因為壓到線才被開單,下面截圖可以說明。在這邊法官創造了一個新名詞 " 變向 "。在第二張圖中,你被框了。這個 " 第5點 " 指的是道交條例第48條1項7款,指的是左邊的toyota camry及luxgen mpv,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文中卻巧妙地不把後半段寫進來。整個你貼出來的判決文中,從被告陳述到庭上決議,都有問題。我看的出來,相信你的律師也看得出來。沒有整體現場圖,路口標線偏移,路口車道偏移。希望我看錯,也弄錯,你也將對就錯,這樣錢繳一繳,會省很多事。
鯊魚冰棒 wrote:這開單的跟法院都是三(恕刪) 不不不~有人跟我說,檢舉人,警察,判決所,法院,這四方都說我開錯,所以我錯。但是始終沒辦法跟我說我錯在哪......我依照規範開車,然後被檢舉.....不要跟我說什麼檢舉為了交通好~對我這件事來說就是狗屁
豁達看待吧,有時候,不是因為錯了而是因為累了跟倦了,所以不想繼續。等有一天,不對稱路口能畫上輔助線或延伸線,標線第149條 白虛線 .....設於路口者,用以引導車輛行進,.........會好一些吧。祝福你。
shihtsung wrote:變向行駛.........(恕刪)影片我出庭時才看到,其實跟我想的差不多。但~法官沒有依照交通部給的行駛方式來看。認定我變換車道。我就好奇啦,照這樣判法,那過路口以後的內線要幹嘛?空在那邊? 據您陳述 都已出庭開庭時為何 不問清楚?問01鄉民 鄉民有辦法幫您申訴咩?(我為此裁決 作了批註 您依然無法接受)您絕對有 上訴權利!如果您不服 且很清閒為了 確實瞭解真理我支持您再申訴!向此案所屬之地方機關提出行政訴訟看您是那縣市單位例說為(台中市):只能説 遇到檢舉魔人若不申訴 就 只好自認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