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namick wrote:
但是經過遠通電收的施工之後, 扣款失敗的責任還是要由消費者負擔,
這個理論我沒辦法接受.
比喻:
a. 我到台電指定的銀行去繳錢, 我也完成繳費的動作.
b. 但台電沒有收到款項, 所以罰我罰款.
c. 法院裁決: 如果消費者有銀行收據, 表示已盡繳費之責任,
d. 照理台電不可因未收到款項而懲罰消費者,
e. 應由收款銀行與台電之間的帳戶進行內部檢查 (此階段消費者無權介入).

長久以來,
我就是不爽這點!!
壹筆預繳金在他哪裡,扣款失敗(8/12),
我還要拿出另壹筆現金去繳。
這什麼道理?
為何不能拿卡給他扣?
況且扣款失敗的責任未離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