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ly920925 wrote:
=> 且行車大約/降至與中線車輛差不多一樣車速時(要特別留意);
是否可能有其他車道(包括中線甚或外側車道...等)有其他車~ 需利用超車道~
真心希望您80開內線的時候有被警察拍到
單子開出來之後您在用這理由去申訴 看誰理您 呵呵
哎喲 因為中線也80 所以我內線也要開80
以避免中線有人突然切進來 我會撞到他啦!!!!




超車道魔人想開內車道 什麼理由都可以拿來講
其他人想開內車道 什麼理由都被您們當占用的藉口
老天鵝啊!!!


Gullit168 wrote:
『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這個主詞裡面只包含一種對象
70km的車超完就必須回外側車道,怎麼可能變路隊長?
Gullit168 wrote:
高管規則8-1-2: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你的話全部照抄就變成下面這段
Gullit168 wrote:
--
全部的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只要是大型車, 包含所有的車道, 所有的車速的車,全部都在範圍內
無論是在內中外那一個車道, 或跨行內中車道, 跨行中外車道, 都在這個"路段"的範圍之內
開始超越,要進入中線車道? 就碰上8-1-2法規說,應行駛於外側車道,四個輪子都必須在外側車道內, 又必須回到外側車道, 這如何能跨行車道?? 能進入中線車道嗎?
Gullit168 wrote:
若要符合法規,不被法規8-1-2遣返回外側車道, 在中線時就要變成小型車??
Gullit168 wrote:
根本邏輯不通....
那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要怎麼才能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Gullit168 wrote:
龜車 84km行駛內車道, 不是符合高管規則5? 為何要受罰?
你說因為『高管規則5』被部分排除
速限90以上的路段
那龜車 74km行駛中線車道, 不是符合高管規則5? 為何要受罰?
你又說『高管規則5』沒有被排除
你的解釋就是雙重標準
Gullit168 wrote:
紅色字都是你自己說的喔~~
一下子說路肩並不稱為車道
一下子又說路肩封閉, 該車道封閉

Gullit168 wrote:
小鴨沒說錯喔~~
黃色小鸭 wrote:
圖二:
路肩封閉 開放就是第四個車道???
明明那就是外側車道
還掰說那是路肩
你連edge line和lane line都分不清啊
劉奕兒612 wrote:
圖二:
HERBLEE說【路肩封閉 開放就是第四個車道】???
但
明明那就是外側車道
還掰說那是路肩
實情就是第四車道(外側車道)封閉 你也能解讀成【路肩封閉 開放就是第四個車道】???
Gullit168 wrote:
M25 Junction 6 順時針方向,約39.8英里處
座標51°15'34.0"N 0°02'16.4"W
這是個四線道的路段,最左邊變警示線是因為出口要到了



Gullit168 wrote:
下面這張圖片是M25 Junction 6路段的更前面一點,約39.3英里處
座標51°15'42.9"N 0°01'54.8"W
本來是完整的四線道,因為外側車道是要接A22跟A25
根本沒有『路肩(hard shoulder)』
到了41.3英里處才開始有hard shoulder
...(恕刪)
herblee wrote:
70km 的車進入原本80km以上的車流, 能不影響到原車流? 就必須在原車流所有車的車權範圍之外
70km要有35m安全車距, 加上車長,75m的間距(每公里內只有13台車),才不會造成車流擾動。
高管規則8-1-1的要件是"小型車",根本不適用大型車 ,並不能拿8-1-1去套用8-1-2?
能, 因為 8-1-2 "根本沒有"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的條文
只要符合法條構成要件的大型車,超越外側車道前車, 就能暫時使用中線車道
herblee wrote:
法規之適用, 應視發生何種"法律事實"
以發生之"法律事實"去適用法規, 不適用是不能引用這條法規
不是去改法規, 把不適用的法規插入適用的法條, 將兩個不相關的法規寫在一起
小型車是因為有速率80km以下的規定, 必須80以上超越前車(絕對車速80+相對車速(超越)),雙重的車速限制
70km小車是不符合進入中線車道的要件
8-1-2 並沒有此種雙重的車速限制,只要求相對車速高於外側車道(超越)
herblee wrote:
這裏有路肩嗎? 路肩封閉起來施工了, 當時還不是第四個車道
之前是有路肩,之後是有, 這一段沒有, 是 All lane running (no hard shoulder)
這裏還是三個車道 , 塞這麼嚴重, 為何不開放 , 因為根本還未完工(沒開放,打叉)
只是Harzard Warning line 線劃了, 根本沒有完工, 工程車全都在上面
路肩封閉(施工) =可以解讀成 = 還掰說那是路肩?
所以, 根本還在施工就還沒開放 , 還只是三個車道, 最左邊的那是"外側車道"嗎?

Marycia wrote:
我也沒說你支持佔用內側車道啊!!你想太多了。對對對你說的對!!沒人支持佔用內側車道啦!!愛佔內線又理由一堆的人也不是說你啦!!難怪台灣的超車道跟日本澳洲英國一樣都在最右邊啦!!哈哈...總比有人一路定速內線爽爽開,好方便喔!!都不用換車道欸!!別人比我快就是超速啦!!自己行駛就是已達最高速限啦!!口是心非的一堆。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你就只看到「以最高速限使用內車道」,主條文直接忽略,只看但書,但書還只看最後一句!!請問一下...每台車的錶速是一樣逆?然後還要加上10公里寛限值這個變數!!一路開下來...如果無法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會不會堵塞行車?每台車錶速不一樣,會不會堵塞行車?速限100有人開100有人開110,速限110有人開110有人開120,100會不會堵塞110?110會不會堵塞120?這樣算不算堵塞行車?
再請問一下厚...內側車道的主要功能是什麼?為什麼要一路開內線咧?一路開內線有什麼好處咧?照你這麼說,那乾脆把超車道取消就好啦!!省得整天在這吵...你說好不好啊!!哈哈...
Marycia wrote:
再請問一下...如果無法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會不會堵塞行車?每台車錶速不一樣,會不會堵塞行車?速限100有人開100有人開110,速限110有人開110有人開120,100會不會堵塞110?110會不會堵塞120?這樣算不算堵塞行車?







Marycia wrote:
完整的法規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但這些愛佔內線的就只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主條文直接忽略,只看但書,但書還只看最後一句,還看過有人講主條文是雞肋咧!!還有人說他定速開內線,比他快就是超速咧!!




Marycia wrote:
再請問一下厚...內側車道的主要功能是什麼?為什麼要一路開內線咧?一路開內線有什麼好處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