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 解決高速公路內側佔用問題, 將「路權」與「速限」兩者分開規定

Kelly920925 wrote:
=> 且行車大約/降至與中線車輛差不多一樣車速時(要特別留意);
是否可能有其他車道(包括中線甚或外側車道...等)有其他車~ 需利用超車道~

真心希望您80開內線的時候有被警察拍到
單子開出來之後您在用這理由去申訴 看誰理您 呵呵

哎喲 因為中線也80 所以我內線也要開80
以避免中線有人突然切進來 我會撞到他啦!!!!


超車道魔人想開內車道 什麼理由都可以拿來講
其他人想開內車道 什麼理由都被您們當占用的藉口
老天鵝啊!!!
Gullit168 wrote:
『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這個主詞裡面只包含一種對象
70km的車超完就必須回外側車道,怎麼可能變路隊長?

70km 的車進入原本80km以上的車流, 能不影響到原車流? 就必須在原車流所有車的車權範圍之外
70km要有35m安全車距, 加上車長,75m的間距(每公里內只有13台車),才不會造成車流擾動。
Gullit168 wrote:
高管規則8-1-2: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你的話全部照抄就變成下面這段

高管規則8-1-1的要件是"小型車",根本不適用大型車 ,並不能拿8-1-1去套用8-1-2?

Gullit168 wrote:
--
全部的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只要是大型車, 包含所有的車道, 所有的車速的車,全部都在範圍內
無論是在內中外那一個車道, 或跨行內中車道, 跨行中外車道, 都在這個"路段"的範圍之內
開始超越,要進入中線車道? 就碰上8-1-2法規說,應行駛於外側車道,四個輪子都必須在外側車道內, 又必須回到外側車道, 這如何能跨行車道?? 能進入中線車道嗎?


能, 因為 8-1-2 "根本沒有"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的條文
只要符合法條構成要件的大型車,超越外側車道前車, 就能暫時使用中線車道

法規之適用, 應視發生何種"法律事實"
以發生之"法律事實"去適用法規, 不適用是不能引用這條法規
不是去改法規, 把不適用的法規插入適用的法條, 將兩個不相關的法規寫在一起

Gullit168 wrote:
若要符合法規,不被法規8-1-2遣返回外側車道, 在中線時就要變成小型車??

小型車是因為有速率80km以下的規定, 必須80以上超越前車(絕對車速80+相對車速(超越)),雙重的車速限制
70km小車是不符合進入中線車道的要件
8-1-2 並沒有此種雙重的車速限制,只要求相對車速高於外側車道(超越)
怎麼會混在一起????
--
Gullit168 wrote:
根本邏輯不通....
那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要怎麼才能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因為根本沒有拿8-1-1的要件來符合8-1-2 的這種邏輯 ,當然不通

這個8-1-2條文根本沒有速率○○ 以下(絕對車速)的規定, 它只有超越(相對車速)
它只有一個標準(當然不能和 8-1-1的兩種標準混在一起)

符合法規的構成要件即為適用, 不符合自然不適用
不是把不同法規混在一起

Gullit168 wrote:
龜車 84km行駛內車道, 不是符合高管規則5? 為何要受罰?
你說因為『高管規則5』被部分排除
速限90以上的路段
那龜車 74km行駛中線車道, 不是符合高管規則5? 為何要受罰?
你又說『高管規則5』沒有被排除
你的解釋就是雙重標準

法規只有一種叫 "高管規則5" ? 其它都不是法規 ?

標準就是 依據所有的法規 及 "法律原則"
法規本來就有不同規定
符合速限 和符合路權, 本來就是兩回事

但書(例外)本來就是本文(原則)的相反, 或一部份相反
符合但書"明文規定", 就排除原則之適用
但書沒有的規定, 當然未能排除原則! 原則這方面的規定自然還是存在


Gullit168 wrote:
紅色字都是你自己說的喔~~
一下子說路肩並不稱為車道
一下子又說路肩封閉, 該車道封閉


這裏有路肩嗎? 路肩封閉起來施工了, 當時還不是第四個車道
之前是有路肩,之後是有, 這一段沒有, 是 All lane running (no hard shoulder)

當時標誌上顯示很清楚, 只有3個車道在運行
這裏還是三個車道 , 塞這麼嚴重, 為何不開放 , 因為根本還未完工(標誌很清楚,當時沒開放,打叉)
只是Harzard Warning line 線劃了,但是工程交通錐還放在上面,當時根本沒有完工, 工程車全都在上面

Gullit168 wrote:
小鴨沒說錯喔~~


黃色小鸭 wrote:
圖二:
路肩封閉 開放就是第四個車道???

明明那就是外側車道
還掰說那是路肩

你連edge line和lane line都分不清啊

路肩封閉(施工) =可以解讀成 = 還掰說那是路肩?
路肩封閉 = 那是路肩?
所以, 根本還在施工就還沒開放 , 還只是三個車道, 最左邊的那是"外側車道"嗎?
英國的法規不同 , Left-hand lane (inside lane)
Rule 264
You should always drive in the left-hand lane when the road ahead is clear.
如果那是left-hand lane? 依法always drive in the left-hand lane, 為何那個車道一台車都沒有?完全淨空?
當那個車道上方打了叉,正在施工, left-hand lane 是那一個車道?????

劉奕兒612 wrote:
圖二:
HERBLEE說【路肩封閉 開放就是第四個車道】???

明明那就是外側車道
還掰說那是路肩

實情就是第四車道(外側車道)封閉 你也能解讀成【路肩封閉 開放就是第四個車道】???

說很多次了
路肩封閉(施工), (完成)開放就是第四個車道

Gullit168 wrote:
M25 Junction 6 順時針方向,約39.8英里處
座標51°15'34.0"N 0°02'16.4"W
這是個四線道的路段,最左邊變警示線是因為出口要到了


四線道是你用現在的Google map去看, 幾年前是三個車道的, 當時正在施工

那原本是路肩, 原本是機動開放的變成 "永久的車道"(不是機動的ˊ暫時車道), 增加這個車道,是為了增加道路容量, 以便於施行可變速限, 把車流攔下來的滯車區
這就是之前所說明的"機動速限, 機動增加車道", 根本不是在說明車道線的種類?

一定要扭曲別人所說的 ???
這是Highway Agency 的宣傳說明


Gullit168 wrote:
下面這張圖片是M25 Junction 6路段的更前面一點,約39.3英里處
座標51°15'42.9"N 0°01'54.8"W
本來是完整的四線道,因為外側車道是要接A22跟A25
根本沒有『路肩(hard shoulder)』
到了41.3英里處才開始有hard shoulder
...(恕刪)

為何沒有路肩? 並不是因為 要接A22 (A25更遠)
而是因為 smart motorway 計劃
這一段就是 All lane running, 過了J6,counter-clockwise這一段,變成 Controlled motorway, 就有路肩了, 再來clockwise 又變成 All lane running, 又沒有路肩了!
herblee wrote:
70km 的車進入原本80km以上的車流, 能不影響到原車流? 就必須在原車流所有車的車權範圍之外
70km要有35m安全車距, 加上車長,75m的間距(每公里內只有13台車),才不會造成車流擾動。
高管規則8-1-1的要件是"小型車",根本不適用大型車 ,並不能拿8-1-1去套用8-1-2?
能, 因為 8-1-2 "根本沒有"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的條文
只要符合法條構成要件的大型車,超越外側車道前車, 就能暫時使用中線車道

都你的話...
那8-1-1的構成要件是『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
只要符合法條構成要件的小型車,超越外側車道前車, 就能暫時使用中線車道
你在解讀法規時根本沒有一致性

herblee wrote:
法規之適用, 應視發生何種"法律事實"
以發生之"法律事實"去適用法規, 不適用是不能引用這條法規
不是去改法規, 把不適用的法規插入適用的法條, 將兩個不相關的法規寫在一起
小型車是因為有速率80km以下的規定, 必須80以上超越前車(絕對車速80+相對車速(超越)),雙重的車速限制
70km小車是不符合進入中線車道的要件
8-1-2 並沒有此種雙重的車速限制,只要求相對車速高於外側車道(超越)


8-1-2 沒有車速限制,代表適用於全部低於最高速限的車輛
照你照解,8-1-2的法律事實就是『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那全部的大型車路權應該都被劃分到外側車道去
一離開外側道就是違反法律事實,這都是你說的,現在又變了??


高管規則8-1-1: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你解釋成:車速低於80之小型車輛,只能行駛外側車道,不能利用隔壁車道超車

高管規則8-1-2:(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九十公里之)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你解釋成:車速低於90之大型車輛,可以行駛外側車道,也可以利用隔壁車道超車

一樣的法規,只有主詞不同,居然有兩種解讀法規方式??
你的解釋就是雙重標準



速限90以上的路段

龜車 84km行駛內車道, 不是符合高管規則5? 為何要受罰?
你說因為『高管規則5』被部分排除,自創內側車道的最低速限等於最高速限

那龜車 74km行駛中線車道, 不是符合高管規則5? 為何要受罰?
你又說『高管規則5』沒有被排除,最低速限還是60,然後自創一個實質速限80

一樣的違規行為
你的解釋就是雙重標準

實際上就是『高管規則5』不管是高管規則8-1-1或8-1-2或8-1-3都適用


herblee wrote:
這裏有路肩嗎? 路肩封閉起來施工了, 當時還不是第四個車道
之前是有路肩,之後是有, 這一段沒有, 是 All lane running (no hard shoulder)

這裏還是三個車道 , 塞這麼嚴重, 為何不開放 , 因為根本還未完工(沒開放,打叉)
只是Harzard Warning line 線劃了, 根本沒有完工, 工程車全都在上面
路肩封閉(施工) =可以解讀成 = 還掰說那是路肩?
所以, 根本還在施工就還沒開放 , 還只是三個車道, 最左邊的那是"外側車道"嗎?




2015/08/06的文章,說昨天經過嘛,所以拍攝日期是2015/08/05

google map有歷史照片可以回顧,這段路早在2014/07就已經是四線道
你說你經過的時候第四車道根本沒有完工?? 你穿越時空??
Marycia wrote:
內車道魔人想整路開...(恕刪)

從來沒人支持佔用內側車道,你想太多了。
是台灣法律跟他國的不同才能以最高速限使用內車道。
總比有人反對他人佔用,內側車道,換自己去使用時,還不是爽爽開內車道,別人行駛就是佔用,換自己行駛就不是佔用,口是心非的一堆。

Marycia wrote:
我也沒說你支持佔用內側車道啊!!你想太多了。對對對你說的對!!沒人支持佔用內側車道啦!!愛佔內線又理由一堆的人也不是說你啦!!難怪台灣的超車道跟日本澳洲英國一樣都在最右邊啦!!哈哈...總比有人一路定速內線爽爽開,好方便喔!!都不用換車道欸!!別人比我快就是超速啦!!自己行駛就是已達最高速限啦!!口是心非的一堆。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你就只看到「以最高速限使用內車道」,主條文直接忽略,只看但書,但書還只看最後一句!!請問一下...每台車的錶速是一樣逆?然後還要加上10公里寛限值這個變數!!一路開下來...如果無法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會不會堵塞行車?每台車錶速不一樣,會不會堵塞行車?速限100有人開100有人開110,速限110有人開110有人開120,100會不會堵塞110?110會不會堵塞120?這樣算不算堵塞行車?

再請問一下厚...內側車道的主要功能是什麼?為什麼要一路開內線咧?一路開內線有什麼好處咧?照你這麼說,那乾脆把超車道取消就好啦!!省得整天在這吵...你說好不好啊!!哈哈...

一路開內線的好處多多:
車流少的地方最高速120先卡住內線,中線快車119除非超速遇到慢車90時只能跟著89慢慢排等內線過或找洞硬切
等遇到下個中線快車還在排隊找洞切的慢車陣時,先卡住內線也可以名正言順地插隊....
遇到慢車為何要回中線?..因為中線還有被我卡的快車所以塞車啦,又名正言順地繼續卡..(回中線被龜車擋只能龜更慢)

久而久之115的也學會了..110的也學會了...100的也學會了...95的也學會了,大家手牽手卡內線一同去郊遊多歡樂呀
Marycia wrote:
再請問一下...如果無法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會不會堵塞行車?每台車錶速不一樣,會不會堵塞行車?速限100有人開100有人開110,速限110有人開110有人開120,100會不會堵塞110?110會不會堵塞120?這樣算不算堵塞行車?

國道警察關於堵塞行車一詞早有定義 是不會爬文逆?
你講的落落長一大段 全都跟國道警察解釋不同
請勿自行想像法規
Marycia wrote:
完整的法規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但這些愛佔內線的就只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主條文直接忽略,只看但書,但書還只看最後一句,還看過有人講主條文是雞肋咧!!還有人說他定速開內線,比他快就是超速咧!!

對啊對啊
你就最懂法規 主條文 但書啦 哇 好懂喔
阿人家立法的時候通通都沒你懂 國道警察解釋法規的時候也都沒你懂 對不對啊
主管機關都主條文直接忽略 只看但書 但書還只看最後一句
主管機關亂解釋啦!! 哩共丟母丟?? 丟啦!!

還有更多人說他開內車道超車時 比他慢就是堵塞 比他慢就是龜車哩
你們這幾位怎麼不趕快去把法規修成「內線車道為飆車道」啊???
唉呀 我都忘了本棟樓樓主就是要把法規修成「內線車道為飆車道」
超車時速限可以+N嘛對不對
樓主你說說你的N 理想是多少?? 20? 30? 40?
Marycia wrote:
再請問一下厚...內側車道的主要功能是什麼?為什麼要一路開內線咧?一路開內線有什麼好處咧?


內側車道就是要拿來開最高速限用的
台灣車流量這麼大,車道就是不夠用才常常塞車 (你看南下五楊下來的楊梅到新竹,根本天天塞)
法律規定最高速限+10km內不舉發

我倒是鼓勵 內線+10km來開
1.使用GPS測速 (GPS的準度應該比較沒有爭議吧)
2.行車紀錄器掛在後照鏡 GPS黏檔風玻璃 讓行車紀錄器拍得到GPS速度 (最好前後都裝行車紀錄器)
3.只以最高速+5~10km行駛在內線
4.專門使用影片(比較沒有爭議) 檢舉速度比你快很多 又在你右線超車者
[特別是那種 你已經開最高速限+5~10km了 還在那邊閃燈逼車的 以為國道是他家開的
後方裝紀錄器就可以拍下他逼車+閃燈的紀錄]

這樣一來 你確定是採最高速行駛
二來你不會被舉發
三來 可以避免那些自以為是的小屁孩超速 (他媽媽會感謝您)

我就是鼓勵大家都開內線
車道就這麼少了
很多路段都把路肩當車道開放了

板上還一堆人 要人家讓飆仔好飆一點 不要開內線
有沒有搞錯阿!?


來阿 不要碰到我 保證檢舉!!
Marycia wrote:
請問你厚...內側車...(恕刪)


哈哈 只會複製貼上然後再改的狗屁不通??
不知所云 牛頭不對馬嘴
怎麼超速派都是這種人啊?????????
Marycia wrote:
請問你厚...內側...(恕刪)

車禍有很大的因素.車速.變換車道.
前幾天狂大型車走中線.回外線線時害了開外線的人.變換車道肯定是不好的
你在意的是內線檔到你的路.如果他開250你肯定被稱為塞住內線的人〈現在不知道還多不多.以前走跳江湖時是常有>
台灣的問題在於執法過於怠墮.內線只要開不到110。通通開罰.保證解決高速公路內側佔用問題。在南部.高速公路只有兩線.三線.千萬別再立那種台北人治天下的法出來.
Marycia wrote:
我也沒說你支持佔用...(恕刪)

內側車道蠻多人用啊~不喜歡你可以不用。

目前在日本遊玩,
所看到的現況是,內車道在平常還是一堆車在開啊~包含非超車時。
但日本人蠻守法的,沒看到慢速車在內線,且都會保持一定的車距。
日本的高速公路好開的原因大概是過路費蠻貴的,車流沒有台灣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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