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版上留言看台灣特有風景____重機情侶雙雙遭水泥預拌車駕駛違規撞死

happywork01 wrote:
沒被撞過的,當然認為路權最大。

不好意思,被撞的一樣認為路權優先

這是邏輯

等於你無視法規
kurokawa079 wrote:

嘴人不要用生命捍衛...(恕刪)


笑死,
嘴生命捍衛路權是在嘴你們這種頭腦簡單的。
路權第一生命第二。

這邊完全沒有再檢討被害者,
是你那奇異的腦袋幻想出來的。

不如說說我332樓哪段說到生命捍衛路權?
kurokawa079 wrote: .(不管哪篇總結都是死了很可惜不管對錯
總結我也很強
我來總結一下
在台灣會死的就沒路權
紅綠燈不要太認真參考用
要贏選大一點的車把人撞死路上隨便開(恕刪)


大家來看這可悲的言論,
這就是他的結果,
就知道這種人的思維是如此可悲。
...很抱歉但必須這麼講,一樣的因但有太多不同的果,路口違規左轉並不等於致命的交通事故,因為有更多人及時煞住丶閃過丶小事故...等等等等等;違規者當然永遠有錯在先這毫無疑問,但造成什麼後果絕非單方面決定的,然後一般常識與經驗法則,雖說是很陳腔濫調的”十次車禍九次快“,但統計數據顯示佔多數比例的致命交通事故,與速度呈正比也是不爭的事實,在此還”有意”要在往生者傷口上撒鹽者當然非常不道德,但動機是”防範於未然”還是”嘲諷自作自受”仍然是有相當程度上的差異,不該一概而論;

即使更讓大家痛恨的酒駕,也還得另行法律訂之,才勉強能與”殺人之故意”拉上點邊,否則以前連想扣上個過失殺人的罪名都還打個折扣,其他更無明顯犯意的當然就更困難了;

一切都還得等完整鑑證與各方證詞完整了些,才比較好作基本判斷;其實說”速度”沒那麼絕對也是事實,交通事故鑑定中常提到的”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句話其實頗有玄機,大多數人視之為水火,但往往卻是影響事故結果的重要關鍵之一,否則政府不會宣導走路不滑手機,開車講電話就是違規,我對影片中最主要的疑點也是”為什麼反應時間這麼短導致煞車不及”(當然這是未經證實的個人疑點而非事實),超不超速其實並非必要條件,能及時煞住原來騎100也不會有事,但為何反應不及或許才是攻防的重點;

大家有興趣可以去追違停害人摔車被輾斃的肇責判定有多少,這之前違停者一樣被駡翻拖出來猛鞭,但司法調查後的結果呢?在這絕無護航違規之任何意圖,只是善意提醒”自己應注意的一定要注意”,這並非為了在後續司法程序上”佔上風”,而是保護自己人身安全的最基本;

祝所有用路人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但別忘記路上不時有其他人違規,千萬注意儘量避免輕易成為別人違規下的犧牲品.
daniel8904009 wrote:
愛闖燈的廢物是不會承認自己有錯的,只覺得自己運氣不好。而且多數的違規慣犯都是這樣。

說得很好啊,
同樣一句話也可以換成
愛危險超速的廢物是不會承認自己有錯的,只覺得自己運氣不好。而且多數的違規慣犯都是這樣。

自從我看到合法穿越馬路的騎士被超速到70的垃圾撞到,
垃圾還扯謊告騎士求償以後,
我對於在馬路上橫衝直撞的危險超速者,
評價就只有垃圾再垃圾。

至於你問到什麼速度才是安全的超速,
如果你連自己的安全速度都不能掌握,
為什麼不乖乖遵守速限呢?
看海成花 wrote:


笑死,
嘴生命捍...(恕刪)

快去全面分析為什麼警察被撞啊
不是很會分析?
一定是警察不防禦駕駛
過路口不鬆油門
對不對
Hermitissimo wrote:
...很抱歉但必須這(恕刪)


邏輯要好一點,如果今天是小客車違規左轉,騎士會死嗎?其實酒駕該類比的是 “大型車輛的違規”,看看幾乎絕對的致死率,以及任意違規的比例。

結果一堆人還在講不確定的超速,我只好套用某個人的話 “一直在講小池塘,不知我們該講的是大海嗎?”
whathell wrote:...邏輯要好一點...
法律就是在講邏輯的,閣下真懂!?

"...一樣的因但有太多不同的果,路口違規左轉並不等於致命的交通事故,因為有更多人及時煞住丶閃過丶小事故...等等等等等..."

懂!?
whathell wrote:
其實酒駕該類比的是 “大型車輛的違規”(恕刪)

如果你是主張大型車輛違規要加重處分以增加嚇阻力,
我完全贊成。
不過這不等於重機超速不該被檢討。
kurokawa079 wrote: 快去全面分析為什麼警察被撞啊
不是很會分析?
一定是警察不防禦駕駛
過路口不鬆油門對不對(恕刪)


警察不會錯?
這是自暴自棄的意思?
這就是這種人的素質。
不解釋解釋我332、346樓的問題?


哦~你根本沒辦法解釋阿,
因為全是你幻想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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