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rokawa079 wrote:嘴人不要用生命捍衛...(恕刪) 笑死,嘴生命捍衛路權是在嘴你們這種頭腦簡單的。路權第一生命第二。這邊完全沒有再檢討被害者,是你那奇異的腦袋幻想出來的。不如說說我332樓哪段說到生命捍衛路權?
kurokawa079 wrote: .(不管哪篇總結都是死了很可惜不管對錯總結我也很強我來總結一下在台灣會死的就沒路權紅綠燈不要太認真參考用要贏選大一點的車把人撞死路上隨便開(恕刪) 大家來看這可悲的言論,這就是他的結果,就知道這種人的思維是如此可悲。
...很抱歉但必須這麼講,一樣的因但有太多不同的果,路口違規左轉並不等於致命的交通事故,因為有更多人及時煞住丶閃過丶小事故...等等等等等;違規者當然永遠有錯在先這毫無疑問,但造成什麼後果絕非單方面決定的,然後一般常識與經驗法則,雖說是很陳腔濫調的”十次車禍九次快“,但統計數據顯示佔多數比例的致命交通事故,與速度呈正比也是不爭的事實,在此還”有意”要在往生者傷口上撒鹽者當然非常不道德,但動機是”防範於未然”還是”嘲諷自作自受”仍然是有相當程度上的差異,不該一概而論;即使更讓大家痛恨的酒駕,也還得另行法律訂之,才勉強能與”殺人之故意”拉上點邊,否則以前連想扣上個過失殺人的罪名都還打個折扣,其他更無明顯犯意的當然就更困難了;一切都還得等完整鑑證與各方證詞完整了些,才比較好作基本判斷;其實說”速度”沒那麼絕對也是事實,交通事故鑑定中常提到的”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句話其實頗有玄機,大多數人視之為水火,但往往卻是影響事故結果的重要關鍵之一,否則政府不會宣導走路不滑手機,開車講電話就是違規,我對影片中最主要的疑點也是”為什麼反應時間這麼短導致煞車不及”(當然這是未經證實的個人疑點而非事實),超不超速其實並非必要條件,能及時煞住原來騎100也不會有事,但為何反應不及或許才是攻防的重點;大家有興趣可以去追違停害人摔車被輾斃的肇責判定有多少,這之前違停者一樣被駡翻拖出來猛鞭,但司法調查後的結果呢?在這絕無護航違規之任何意圖,只是善意提醒”自己應注意的一定要注意”,這並非為了在後續司法程序上”佔上風”,而是保護自己人身安全的最基本;祝所有用路人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但別忘記路上不時有其他人違規,千萬注意儘量避免輕易成為別人違規下的犧牲品.
daniel8904009 wrote:愛闖燈的廢物是不會承認自己有錯的,只覺得自己運氣不好。而且多數的違規慣犯都是這樣。 說得很好啊,同樣一句話也可以換成愛危險超速的廢物是不會承認自己有錯的,只覺得自己運氣不好。而且多數的違規慣犯都是這樣。自從我看到合法穿越馬路的騎士被超速到70的垃圾撞到,垃圾還扯謊告騎士求償以後,我對於在馬路上橫衝直撞的危險超速者,評價就只有垃圾再垃圾。至於你問到什麼速度才是安全的超速,如果你連自己的安全速度都不能掌握,為什麼不乖乖遵守速限呢?
Hermitissimo wrote:...很抱歉但必須這(恕刪) 邏輯要好一點,如果今天是小客車違規左轉,騎士會死嗎?其實酒駕該類比的是 “大型車輛的違規”,看看幾乎絕對的致死率,以及任意違規的比例。結果一堆人還在講不確定的超速,我只好套用某個人的話 “一直在講小池塘,不知我們該講的是大海嗎?”
whathell wrote:...邏輯要好一點... 法律就是在講邏輯的,閣下真懂!?"...一樣的因但有太多不同的果,路口違規左轉並不等於致命的交通事故,因為有更多人及時煞住丶閃過丶小事故...等等等等等..."懂!?
kurokawa079 wrote: 快去全面分析為什麼警察被撞啊不是很會分析?一定是警察不防禦駕駛過路口不鬆油門對不對(恕刪) 警察不會錯?這是自暴自棄的意思?這就是這種人的素質。不解釋解釋我332、346樓的問題?哦~你根本沒辦法解釋阿,因為全是你幻想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