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行駛高速公路四年經驗談


qoois5566 wrote:
國外槍枝與大麻也合法了,而且我記得某國古柯鹼也是合法的!!
我們台灣真的是井底之蛙(恕刪)


對啊,我也想合法拿槍枝過過癮,下班回家抽抽大麻爽一下

國外都合法了,為什麼台灣不行!!!
henrylin66 wrote:小妹本人自從2011年11月左右開始下海試做特種行業, 到現在已經超過四年的經驗了, 這幾年陸續在林森北路跟豆干厝執業, 包括一件Victoria's Secret小丁丁戰袍也試做了好幾次!

昨天我與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上電台受訪時, 我也在廣播節目中透露我已經累計四年的下海經驗, 同時也順便談及一般性工作的人權, 明白表示應該取消禁止性交易並除罪化, 還有為豆干厝姐妹表示憤怒, 政府為了讓公民更安全授權縣市政府可以成立(性產業專區), 但居然各縣市政府均無意設立專區, 世界上怎會有這種政府?


性專區並沒有想像中恐怖, 只要有性經驗肯定沒問題, 所以政府早有配套準備, 就是先修定社會秩序維護法, 累積一定年份娼嫖案例,這就是循序漸進式的開放!
所以各位台灣同胞可以放心的讓政府開放了, 因為下海賣身已經超過4年以上了(紅牌在林森北路, 不紅牌在豆干厝)!

體制內我們與政府商談了五年之久, 立法院也去了無數次, 甚至社維法也修正好了, 法律附帶條文授權各縣市政府可設立性工作專區, 六都首長都沒人願意力挺設置, 如今政府只挑自己要的附帶決定?

全世界都在幹的事(性工作專區), 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民國公民在怕什麼? 中華民國公民拿護照去馬上可以去荷蘭紅燈區, 這時候台灣人又變成守法公民完全不害怕(在荷蘭紅燈區都是黑道控制的)!

林森北跟豆干厝那一條安全? 我個人認為是林森北, 所以請政府早日開性工作專區!

性工作者: 小妹

多重家庭: 小妹

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
這不是已經有了嗎?
只是沒對外公開而已...
我跟大家的想法有一點不同
我並不是那麼介意"應注意"這個點
我比較介意的是
就算0肇責
我都會一輩子揹著我壓死過人這件事

我真的差一點這樣過
下角板山
前方慢車
我遇到超車路段方向燈打好
退檔(開的是VERYCA)
正要用力轉方向盤
聽到轟轟轟的聲音
我反應不算慢煞車回正
結果是我後方的兩台重機並排
硬是要跟我搶道超車
如果我沒讓呢?
有沒有可能兩台就被我推下山了
henrylin66 wrote:
小妹本人自從2011年11月左右開始下海試做特種行業, 到現在已經超過四年的經驗了, 這幾年陸續在林森北路跟豆干厝執業, 包括一件Victoria's Secret小丁丁戰袍也試做了好幾次!
昨天我與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上電台受訪時, 我也在廣播節目中透露我已經累計四年的下海經驗, 同時也順便談及一般性工作的人權, 明白表示應該取消禁止性交易並除罪化, 還有為豆干厝姐妹表示憤怒, 政府為了讓公民更安全授權縣市政府可以成立(性產業專區), 但居然各縣市政府均無意設立專區, 世界上怎會有這種政府?
性專區並沒有想像中恐怖, 只要有性經驗肯定沒問題, 所以政府早有配套準備, 就是先修定社會秩序維護法, 累積一定年份娼嫖案例,這就是循序漸進式的開放!
所以各位台灣同胞可以放心的讓政府開放了, 因為下海賣身已經超過4年以上了(紅牌在林森北路, 不紅牌在豆干厝)!
體制內我們與政府商談了五年之久, 立法院也去了無數次, 甚至社維法也修正好了, 法律附帶條文授權各縣市政府可設立性工作專區, 六都首長都沒人願意力挺設置, 如今政府只挑自己要的附帶決定?
全世界都在幹的事(性工作專區), 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民國公民在怕什麼? 中華民國公民拿護照去馬上可以去荷蘭紅燈區, 這時候台灣人又變成守法公民完全不害怕(在荷蘭紅燈區都是黑道控制的)!
林森北跟豆干厝那一條安全? 我個人認為是林森北, 所以請政府早日開性工作專區!
性工作者: 小妹
多重家庭: 小妹
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

各縣巿不設性專區, 就假掰
中華民國政府自己, 開過妓院(軍中樂園), 也有過公娼制度
henrylin66 wrote:
在荷蘭紅燈區都是黑道控制的

重機上國道, 牽涉的問題, 比管性交易單純得多
當然, 警方的油水也少很多...

我沒有胸部 wrote:
我跟大家的想法有一...(恕刪)



不管是重機還是小屁孩的塑膠車

政府對於飆車競速的罰則都太過輕了

才會現在假日山上到處都是飆車的機車騎士

對於這種惡意飆車的人 若能祭出重罰(直接扣車銷毀之類)

相信對重機騎士的形象也會改善許多

米咖 wrote:
高速公路不是台灣發明的, 摩托車行駛高速公路也不是台灣創舉!(恕刪)


那請問應注意未注意這一條的話........

台灣應該是世界第一名吧

你還搞不懂反對的人到底在反對什麼嗎?


米咖 wrote:
你們可去雙北市或台灣各地找一位重機騎士騎車有比我守規矩(比照汽車), 找到我請你喝咖啡!(恕刪)


真的是豬隊友.......

言下之意是你比其他重機車友都還要守規矩?

是這個意思嗎?





























那你自己開頭自述的那些違法行為.......

重機騎士一定恨死你了,你根本來反串的嘛
能夠考上重機牌的,骨骼及皮膚的剛性都優於一般人,我覺得應該要開放,但必須自己先切結:

"若犁田被汽車碾過死傷者,不得索賠"
咱們的高速公路....下雨,積水....

很容易產生...水漂....

.....機車滑倒.....也是很危險....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政 Lee wrote:
有喔~...(恕刪)

看不懂,沒關係
小弟幫您補充一下
提出那個案例
為的是
一、反諷舉汽車碾死人案例的大大
二、指出台灣人只肯拿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三、告訴大家樓主是什麼咖

後面小弟也有說開車、騎車的都是台灣人
事在人為,觀事知人品
若還有不明白的可以再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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