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occk wrote:
台灣的問題在於執法過於怠墮.內線只要開不到110。通通開罰.保證解決高速公路內側佔用問題。在南部.高速公路只有兩線.三線.千萬別再立那種台北人治天下的法出來.
完全正確啊
但就是有很多人想不開這點
法規本身挺完善 沒啥問題 問題是沒在執法啊!!!
這樣一堆人想修法 又有何用 修了之後不執法 一樣白修

話說不是很多人支持「沒有超車的行為就不該開進超車道」、「佔用及堵塞車道檢舉」、「車速快路權大」、「超車時提高速限」嗎
怎麼聯署到現在才506個附議啊??
是不是有什麼誤會啊
照這個進度 聯署不會過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