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oky6996 wrote:
當所有車輛開啟警示燈,全部車輛正常行使移動中時
忽然前方有故障車(速度遽降),如何在用什麼方式去警示告之後方車輛
當「所有車輛」(表示有二個車道以上)開啟警示燈,這時候大家的車速應該大約都已在40/Km,甚至30/Km以下了,也就是大家都保持在車輛相對可安全控制(分心或還在狀況外的除外)的情形下了,前面如果再(用再字表示非同時,不過即使是同時那也是一個剎車的動作就已經起到警示後方車輛的作用。)遇到其他狀況,一定是「剎車燈」亮起,因為大家都是處於「車速慢」而且「相對可安全控制」情況下,所以:1.不會有「速度遽降」的可能性。2.在此種車速下因剎車的「制動力」絕對大於行進速度的「動力」之情況下,就會在一車接一車以安全亮起「剎車燈」的方式,將「警示」傳達給後方的車輛(當然後車如果未負起應「注意前車動態」的責任者除外)。
而且現在基本顏色共識的概念上:閃「黃燈」係屬「警示、警告」作用,閃「紅燈」則屬「注意、禁止」作用。例如:幹道閃單「黃燈」係「警示、警告」雖然幹道有先行權(同時到達路口時),但也有責任預防支道來車因搶道導致事故的發生;支道閃單「紅燈」則是「禁止」與幹道車爭先搶道,要「注意」禮讓幹道車先行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