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七喵 wrote:不是貼給你看了,文...(恕刪) 你的智商讓我很難理解原來你的邏輯是第一段這句話 = 不妨礙交通就是微罪會不會太好笑明明文章說的意思是"微罪不罰的前提之下是不妨礙交通等於是說 明文規定的深夜停車0~6點只要擋住車道無法通行一樣開罰"你的智商讓我很難理解...你這樣凹真的很難看真的拜託不要秀下限
北七喵 wrote:這樣你還能不認,看...(恕刪) 你可以問問你的親朋好友不..怕你的朋友也是..去其他論壇PO我那文章看看會得出這段文章 = 不妨礙交通就是微罪還是再說 = 微罪不罰的前提之下是不妨礙交通等於是說 明文規定的深夜停車0~6點只要擋住車道無法通行一樣開罰"可憐 還在硬凹這種邏輯...只要是不妨礙交通 就是 輕微違規跟輕微違規的前提 是 不妨礙交通你的邏輯...哀兩個完全不一樣的意思竟然能被你凹成一樣
我是個常檢舉交通違規的人,檢舉這件事是需要花時間處理,慢慢的就會提高成功率,不過上下班來回40分鐘,基本2件,最多12件,我最常檢舉的項目:變換車道轉彎未使用方向燈,紅燈佔用機車停等區,紅燈超越停止線,跨越雙黃線,跨越雙白線,紅燈右轉,闖紅燈,直行車佔用轉彎專用道,多車道轉彎,不先駛入內外側車道,違停佔用車道(都是汽車為了買早餐),無雨無霧開啟後霧燈,晚間不開啟車燈,剛開始會在意有沒有成案,現在已經隨意了,就是會有些警察會鬆一些,A警察會開單,遇到B警察就未免爭議,不開,我也習慣了,不管警察開不開單,每天我還是會繼續檢舉,只是希望交通能越來越好,心裡相信一定總會幫助到人,被我檢舉過的人,要再違規時能收斂點,雖然我看很難,就當幫忙國庫增加一點收入也好
大家都是為了行車平安才耗費時間在檢舉,請不要做無謂爭吵,也請大家多多踴躍檢舉,謝謝。基隆的警察朋友們辛苦了,在3天時間完成舉發,感恩。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396259&p=3#67575083
我檢舉原則就是不要影響到我正常行車你要怎麼違規我都不會檢舉。 不打方向燈我不一定會檢舉,但是不打方向燈又鬼切進來害我急煞我就會檢舉。紅線臨停也不關我的事,但是紅線臨停讓我們後面的車子全部因為你塞住然後你下客完又不趕快離開我就會檢舉。不知道我這樣算不算檢舉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