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勳哥 wrote:可以要求檢舉流程嚴謹一點減輕人力,不過違規就是違規,不是只有警察看到才是違規 那個瘦肉精護航出包買牛肉麵道歉的都敢大刺刺的把打統編的發票貼出來示眾幾個月過去又回鍋領六位數高薪,連嘴都不能嘴這種政府你覺得一張罰單最後會怎樣?消單不難,不然就是什麼機要費統編打一打全民買單謝謝指教!
每月每人可檢舉10件我覺得還算合理,畢竟有些違規行為真的會妨礙交通,影響公共安全但以此為業就有點過分探究原因,這些人不是在維護公益,除了日子太閒外,基本上是在發洩心中對於開車者的不滿但逕為限制民眾檢舉的權利似乎不妥惟每月檢舉超過10件者,顯有違一般人日常生活之習慣建議要向檢舉者收行政作業處理費1,000元/件(費用可以再研議)你可以盡請發洩不滿,但是過度浪費行政資源請另外付費如此以價制量,才不會造成檢舉者的濫權
本人已經規劃九月找平日上班時間去北市樂利路16巷轉角,有紅線,有斑馬線,還有機車格會有併排,預計每次去就是錄影檢舉六小時以上,一定分享喔,想到就開心,無恥違停還遮車牌,全部報給刑事局,音響行真不知在屌什麼,只要進去音響店且違停者,一定檢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本人已經規劃九月找平(恕刪) 話說你何時才能檢舉到我!我天天違停都沒被檢舉有夠寂寞遏止魔人作亂附議起來!https://join.gov.tw/idea/detail/d727633b-88e2-4a3b-a2d1-b62379e4776c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無德無恥者只想讓自己違停不能被檢舉, 真的,有人就是不知向上,唉宙王 wrote:快去喔!油錢和時間是你自己的! 認同你耶,我真的也沒什麼錢,但帶老婆去吃吃走走,是日常必要的,當然就是去拍個幾張,然後去臨江街吃東西,油錢喔,根本小意思,50 塊而已吧,停車費才會比較多,通常是 150 +啊 !! 跟你這種違停仔講停車費 ??我的錯,30 塊的停車費你都出不起了,還 100,不是要了你的命了嗎 ?難怪你只能違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