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版上留言看台灣特有風景____重機情侶雙雙遭水泥預拌車駕駛違規撞死

Hermitissimo wrote:
. 很抱歉但必須這麼講,一樣的因但有太多不同的果,路口違規左轉並不等於致命的交通事故,因為有更多人及時煞住丶閃過丶小事故...等等等等等;違規者當然永遠有錯在先這毫無疑問,..(恕刪)


對於他們的簡單思考邏輯,
到大車違規 這就卡住了,
他們的腦袋沒辦法支持他們繼續思考下去。

如果繼續思考下去所有可能的原因,
會被他們認為「檢討被害者、護航違規左轉」。
重點是!
根本就沒有檢討被害者、護航違規左轉。
只是針對事件做探討。

但他們的腦子不肯支持他們往這邊運轉,
八成是對大車有偏執吧,
所以不罵大車就會使他們發怒。
使他們幻想別人在檢討被害者。
看海成花 wrote:...使他們幻想別人在檢討被害者...
任何人的生命都很寶貴,我自己什麼交通工具都有,也親眼看過數次雙方都無明顯違規的嚴重交通事故,請問這該算誰的!?守法只是基本,但絕對無法保證安全,事故鑑定上那句"應注意而未注意"讓多少人恨得牙癢癢的,但這並非只有負面的意義,偶爾願意用大腦正面去深思一下,或許自己或別人的命就撿回來了,why not!?
看海成花 wrote:
對於他們的簡單思考邏(恕刪)


車速越高,危險性越大,我覺得這個常識應該連小學生都知道,

這幾個人死都不肯面對這個事實,

我猜是因為他們本身就是心存僥倖的超速重機騎士,

其實自己心裡也知道這個危險性,只是不願意承認罷了。

這樣才能合理化自己超速的行為。

以上是我瞎猜的,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Hermitissimo wrote:
 守法只是基本,但絕對無法保證安全,事故鑑定上那句"應注意而未注意"讓多少人恨得牙癢癢的,(恕刪)


這真的重點,
守法只是基本,但絕對無法保證安全。

他們一直強調路權,
一直強調大車違規左轉,
但...這些誰不知道?

大車違規左轉是事實時,
這是轉換思考遇到這情況時該怎麼做?

所以一堆人說經路口放開油門多注意,
說時速50可能煞的住,
我們不是大車但大多都是小車,
所以思考這些。

提出這些論點變成檢討受害者?
我真的覺得這種邏輯很可悲。
-----------------
Hermitissimo wrote:
法律就是在講邏輯的,閣下真懂!?

"...一樣的因但有太多不同的果,路口違規左轉並不等於致命的交通事故,因為有更多人及時煞住丶閃過丶小事故...等等等等等..."

懂!?


? 法律? 你勒拱瞎 ?
你跟本就搞不清楚重點, 照你說法, 我套用去酒駕在路口違規撞死人? 如果被撞死的騎慢一點就好了嗎?
騎的慢就閃的過了, 是這樣嗎? 如果超速也是活該被酒駕撞死呀? 因為那也是有因素造成的,
那麼酒駕又憑什麼特別要別針對拉出來講.
重點在那裡搞不清楚吧! 然後再附加一個我可是為大家好 ? 這邏輯...
說一個實在話, 你們先把你們的基礎穩固後再來講.
要講超速卻連速度都講不出來, 也沒法論證他們是因為超速而無法反應, 也沒法證明騎多少才閃的過,
還得證明兩人的反應速度應該是多少秒.... 真的是得了吧.
而眼前事證明確而且不斷發生的大型車違規卻不加批判.
不拿掉肇事主因, 在跟我說還不知算不算的上次因的東西.. 這邏輯..

還有
我沒看過有大型車突違規橫向而另一方騎士敢用力剎車鎖死的,
你知道為什麼? 實際上路不像一樣鍵盤車手, 危險的當下絕對是急閃, 而不是急剎,
就算要剎車也不是踩到底, 因為萬一滑倒了就輾斃.
沒有人說不能抨批超速, 但要講這點先把科學證據找出來再來論證啦,
用不著拖一堆什麼大家很快, 重機都很快之類的來類比

去查查這幾天的新聞, 通通是大型車違規或駕駛不當輾死人.
這肇事主因不拿掉, 永遠無解啦.
yuffany wrote:
如果你是主張大型車輛違規要加重處分以增加嚇阻力,
我完全贊成。
不過這不等於重機超速不該被檢討。


我什麼時候主張這兩件事了?
說句實在的,目前雙北市路上的機車數量最多,但交通環境對機車並不”友善”,所以有些網兄對現況充滿怒氣...是可以體會與理解的(...我自己稍騎遠一點也很少不想駡人的,經常性通勤的可想而知),長期被政府高層隱性歧視這大家也都心照不宣...;有很多人或許沒經歷過早期捷運施工的年代,為了便宜行事省成本,路面就舖沒瀝青沒防滑的鋼板,那一碰上下雨天騎兩輪的油門稍微沒控制好馬上打滑摔車,但市府面對民怨作何反應!?希望大家攜手熬過交通黑暗期,”共體時艱”!那時我摔過不只一次;

近年MRT大致蓋好了,路平專案也不曉得搞了多少年,坑洞少了鐵蓋也大致平了,但道路標誌(線)不防滑又成另一大隱憂,這我自己又打滑自摔了才去注意到這點,只是這次我不再悶不吭聲,一方面請媒體朋友幫忙寫報導,再發動親友團向市議員疲勞轟炸施壓(因為防滑的成本要貴好幾倍);”聽說”這兩年市府是有發包防滑的標示塗料來改善這種危險的路況,只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所以我騎在路上除了要注意粗魯的違規駕駛丶是否有小動物突然衝出來丶路上有沒有神風特攻隊的行人與老人腳踏車,閃邊一點預防追撞,直到現在還是習慣性去避路面標示(線)與鐵蓋,說來”一點也不輕鬆”,但這是真實寫照;可以的話我寧願不騎車或開車,能搭捷運或計程車就儘量吧!

大家在這痛駡之餘,更別忘了消消氣維持自身安全,然後也別忘了自身權益,為了公眾利益就千萬別客氣,別讓民意代表選前當奴才選後作主子,該施壓該陳情的一定要反映,否則現況永遠不會改變.
whathell wrote:
我沒看過有大型車突違規橫向而另一方騎士敢用力剎車鎖死的,
你知道為什麼? 實際上路不像一樣鍵盤車手, 危險的當下絕對是急閃, 而不是急剎,
就算要剎車也不是踩到底, 因為萬一滑倒了就輾斃.



我看不懂你的論述。
你是想表達騎士的操作失誤嗎?
所以你在指滑進去的那位是因為自己的操作失誤所以人生登出嗎?


我不知道這場景模擬在你身上
你能保證你能閃過?

你用閃的,你有考慮過隔壁車道後方的車合法路權嗎?還是你只是換台車被輾過?
多一台倒楣遇到你閃車的後方車輛?


連專業的MOTO GP車手都能撞成一團了
你卻能期望自己閃的過?


我已經分不清誰才是鍵盤車手了.....
whathell wrote:...法律? 你勒拱瞎....
你看不懂我也沒辦法再因你而多說廢話了,更懶得多作爭辯,這不是我回文的目的,更不是在”爭輸贏”,人命關天自身權益要緊,其他的都沒啥意義一點也不重要,假如閣下覺得自己很厲害,這我毫無意見不在乎更不想奉陪,別再引我的文來藉題發揮了,閣下的”高見”是不需要拉我去當墊背的,反正這種事情後果自負,倒楣碰上了絕不輕鬆愉快而是長期煎熬,我從小到大看太多了,信不信由人,鄉民請各自去判斷,如何去面對這種遠不及完美的交通狀況,正因爲很不完美才一定要更加小心;至於對自己很有信心的,就把在這講的主觀認定都拿到法庭上去說吧,一試見真章,所以請便,慢走不送,謝謝!

PS:偶爾有機會的話,判決理由最好看一下,或許可以學會一點什麼叫做法律上的邏輯,亂扯一堆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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