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內側超車道對於整體交通的影響 以及占用的心態分析


這個人一直佔用內線 也來譴責一下吧
如果被扣牌了怎麼辦
找樓主討要嗎
請給一個合理的說法吧
人家開110你不滿意 開130你也不滿意
開到200你更不滿意
到底要怎麼開你才滿意
遇到測速照相機的時候
你還會剎車嗎 我就問
herblee
AI加工吧!她在殼牌加油站掉頭?但所有加油機都有攝影機監控,闖紅燈給警察追能跑多遠?這個影片和法律授權,指定分配排序行駛那一個車道的路權(其車道之使用)無關
諸葛小花
herblee 趕快去找官方。你herblee在01上面加工過的法規可多了。
herblee wrote:
《為什麼我在市區內線gps+10還要讓道?》因為所有車道的速限都相同,依限行駛不是授權行駛,GPS+10非為車道路權!因為你未取得法律授予之路權,喪失路權者依法必須讓擁有路權者先行
2026-03-03 17:28
herblee
安全規則98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10:在車行道上之位置:每一車輛之駕駛人應於情況許可範圍內使其車輛靠近順行方向車行道之邊沿。內側不稱為邊沿
2026-03-03 17:34


herblee大法官,你又要開庭制裁鄉民了啊。

herblee你趕快去找台灣官方好嗎?我在01論壇看你亂貼錯誤訊息半年有了,我也看過你過往發言紀錄了,你不是這半年才這樣的,你已經持續十多年了。



想了解法規的小夥伴請看"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的142樓,想了解herblee在玩啥的請看"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的70樓
herblee wrote:
因為您未取得高管規則8-1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拿無設置者的規定錯用於有設置標誌的高速公路?反述但書最高速限那面限5標誌扭曲為駕駛人踩油門GPS+10?限5標誌不+10
2026-03-03 17:45


herblee大法官,台中太原路怎又在高管規則了呢?



想了解法規的小夥伴請看"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的142樓,想了解herblee在玩啥的請看"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的70樓
herblee
諸葛小花 明明在說安全規則98,您要把A硬湊成B?明明在說快速道路?您可以跳去太原路自己改命題?明明判決因未達速限受罰,您也能倒述成達到速限就能佔用?這也沒辦法了
諸葛小花
herblee 你趕快去找官方。不用在這跳針,整天在論壇貼錯誤訊,你還真的以為自己是大法官喔,整天在這亂制裁別人。
諸葛小花 wrote:
你看看你,又跳針囉,之前在台中內區內線不讓你說我是綠茶、不懂維也納、不是文明人,現在改說我跟對方都是超速飆車仔囉。

你倒是說說你到底為啥要整天在網路跳針跟幫人加人設?

是什麼原因可以讓你不斷的幫不保持安全距離的後車說話?

為什麼我在市區內線gps+10還要讓道?



所以你為何堅持鼓吹占用內側超車道阿?! 說來給大家聽聽阿

為何堅持要幫內線路塞滿足他們無腦持續開在內側超車道的私慾勒?
nerdwannabe wrote:
所以你為何堅持鼓吹占用內側超車道阿?! 說來給大家聽聽阿

為何堅持要幫內線路塞滿足他們無腦持續開在內側超車道的私慾勒?



鼓吹什麼?我開中線,你自己跑來套我人設,還說我綠茶,我只是來問你是不是想要我告你罷了。我去鄉公所諮詢過,律師說這機率不高,但可嘗試,且需要六個月內提告。

你跟herblee還在一搭一唱繼續跳針,你倆到底想幹嗎?沒人跟你倆聊過內線,但你倆沒少嘴過任何人。
herblee
《我開中線》因為您沒有路權!你的影片就在國1苗栗頭屋的中線,未依高管規則8-1-1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您大概又要改命題說自己在太原路?同樣違反安全規則98條及維也納道交公約10行車靠右
諸葛小花
herblee 你趕快去找官方,不用在這跳針,我已經看你跳半年了,你是不是把留言PUA人當作是一種工作?
esthetica wrote:
這個人一直佔用內線 也來譴責一下吧
如果被扣牌了怎麼辦
找樓主討要嗎
請給一個合理的說法吧
人家開110你不滿意 開130你也不滿意
開到200你更不滿意
到底要怎麼開你才滿意
遇到測速照相機的時候
你還會剎車嗎 我就問


所以這個騎士有持續占用內側超車道 不超車 堵塞後方車流 製造塞車?


騎在中線



利用內車道超車


超完車回到中線


利用內車道超車


利用內車道超車


超完車離開內側超車道


利用內車道超車


利用內車道超車
看看公路局發行的駕駛手冊


安全駕駛章節


這段話寫得真好
法律無法面面俱到, 警察執法亦無法事事到位,出自全民內心的駕駛道德才是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的守護神。

再看看內線路塞們的說法 就瞭解到他們的道德水準喽
breeze01
請看335樓,內政部2022.10.21 說明 : 如要持續行駛超車道,必須要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林俊憲2025.5.2 敘明 : 應修正法規,未超車時無論車速均不得占用。其他無須多廢言。
nerdwannabe wrote:
所以這個騎士有持續占...(恕刪)

你們不是都一直主張後方
永遠都有一堵看不見的車潮嗎
一旦他人使用內車道的時候
在你們的眼裡 就不高興了
怎麼這時候換你們解釋
就成為合理使用超車道?
nerdwannabe wrote:
看看公路局發行的駕駛...(恕刪)




是的,都講了"慢速行駛"
在座應該沒半個人支持慢速行駛使用內側車道

法規上有規範何謂慢速,不是比你慢就是慢車
當檢視己車的確合乎法規使用,那就不用理拉,警方三腳架或是固定桿出現,隔壁就不超車居多了(實務都是這樣)
前面還提一堆禁止超速,不要任意變換車道呢

台灣的法規等同將內側車道變成了個不能慢也不能快的車道
基本上等同ACC專屬車道
除了提倡修法,你又能如何
esthetica wrote:
你們不是都一直主張後方
永遠都有一堵看不見的車潮嗎
一旦他人使用內車道的時候
在你們的眼裡 就不高興了
怎麼這時候換你們解釋
就成為合理使用超車道?



看不見的車潮?

難道你跟這位仁兄一樣? 開高速公路 不太看照後鏡的?


所以影片中的重機有沒有利用內側超車道超車?

有沒有超完車離開內側超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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