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魔人】不可再匿名檢舉深夜違停等小違規將免罰

北七喵 wrote:
天下無敵...(恕刪)


你的邏輯真是讓人堪憂...
原來這幾個文章會讓你覺得
只要是不妨礙交通 就是 輕微違規
那還是算了吧

本來只有某CC開頭會汙衊人然後扭曲別人說的話
結果上一篇你也開始汙衊人

我說過我檢舉人會以不破壞交通安全秩序
結果被你們說成只要不破壞交通安全秩序的違規都是微罪
也可以被扭曲只要檢舉併排或轉角停車就是檢舉達人

所以現在是只能靠汙衊人跟扭曲人的話嗎?
還是跟上一篇直接無視你比較好
直到現在也沒找出我用分身一搭一唱
因為只是你汙衊人說出來的
現在這個也是你硬凹

在幫你一把吧...
A就是B

B前提是A
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哀 真的很好笑
微罪 基本上不會是妨礙交通安全秩序
但不是所有當下未妨礙交通安全秩序 都是微罪

條件式的東西可以被你扯成等於
真的拜託不要鬧
多算一些數學可以訓練邏輯

Sammama wrote:
你的邏輯真是讓人堪憂...(恕刪)




天下無敵

你並沒有高人一等,別老是用教訓人口吻回文,一付覺青樣,在酸你都看不懂,你還嫩的很
Sammama wrote:
你的邏輯真是讓人堪憂...(恕刪)


污衊來呀~污衊去...

SA大..哈~跟你開個玩笑

近代好像比較喜歡用"抹黑"這2個字


你們的爭論,讓我想起在國中時跟聽我叔叔說的一段往事

他說: "飆車族一定會改裝汽車"...."開改裝汽車不一定是飆車族"

這簡單的2句話讓當時國中生的我,想了很久..

才了解到,是在敘述形容不同的2件事呀..










Sammama wrote:
你的邏輯真是讓人堪憂...(恕刪)




你說檢舉人妨礙社會大眾,結果你說你自己也是檢舉人
北七喵 wrote:
你說檢舉人妨礙社會...(恕刪)


aaa大師(分身帳號samxxxx)
一嘴說檢舉人就是妨礙到社會大眾
一嘴說自己也是檢舉人
這個人專門自打嘴吧


aass74111 wrote:
就像有人說
繞過違停去撞對向車或被對向車
那拜託不要開車 因為根本就三寶(恕刪)



aaa大師說過如果閃違停發生車禍都要怪被害人技術不好
或走路不看後面

自己說過的話要承認阿!!

我是個不會檢舉的人,但
我看了會心生怒火的違規
1.併排停車影響交通
2.路口左轉不打向燈
至於那些甚麼停紅線又不關我的事,我不會去檢舉,這種事就交給吃飽沒事幹的人處理就好,增加國庫收入
檢舉失敗要有些罰則才行

以免檢舉魔人亂槍打鳥

擾民不斷

很多人可能都怕麻煩申訴花錢了事

建議行政訴訟須由檢舉人本人到場

若檢舉撤銷需負擔被檢舉人一天上班費用
hyperz6831 wrote:
至於那些甚麼停紅線又不關我的事,我不會去檢舉,這種事就交給吃飽沒事幹的人處理就好,增加國庫收入(恕刪)



台灣交通會這麼亂
就是有一群自認很忙(忙著酸人)什麼都不願意做
對發生在周遭的違法違規事件冷漠以對
甚至常常偷偷加入違規行列而討厭檢舉制度
等有一天違規事件影響到自己或周遭的人
在那邊呼天搶地時也沒人理你
這種人只能說是自作自受



cs057 wrote:
台灣交通會這麼亂就...(恕刪)


看吧
就是會有某兩人 一直扭曲別人說的話

我明是說檢舉魔人造成社會民怨
這也是事實
新聞警察都有說出來
我也為我那篇文感到抱歉
手誤打字沒注意
我要打 檢舉魔人 ,而不是要打檢舉人
你抓這一點抓蠻久了
不過用想的也知道的邏輯
我自己也是檢舉人
然後我會說"檢舉人"造成民怨?

可悲阿兩位

數據會說話
明文規定的微罪
跟某些部分違規
都不是車禍主因

106年車禍前五主因

未依規定讓車 14.15%
違反號誌、標誌管制 11.45%
轉彎不當 8.23%
酒後駕車 6.11%
行人(或乘客)疏失 4.57%

就你們最會扯最會凹
就你們最會無限上綱



Sammama wrote:
然後我會說"檢舉人"造成民怨?(恕刪)



自己看呀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這是samxxx用另一個分身帳號aa大師發的留言
你以為切換帳號唱雙簧別人就不會發現嗎....
哈哈哈!!

一邊是檢舉人就是妨礙社會
一邊說自己也是檢舉人
這是什麼邏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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