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了這麼久,就是不要「超速」超車,還不懂嗎?(5/24「文末」新增高公局最新函覆結果)


chou0928 wrote:
先扶正一下本篇的主旨...(恕刪)



請看我的行車記錄

你要合法占用, 他人要超速超車.... 不管你們的理由

萬一出了事造成像我這樣最聽高公局建議行車的,不是只能無奈嗎???

我的討論沒有贊成超速, 也沒有不指責超速哦!

elac_chen wrote:
你怎麼知道別人是超速超車? 你怎麼知道別人的時速表到底顯示多少?


鬼檔牆又要開始了嗎?!
不知您是否閱讀過本版第一篇內容?建議花個幾分鐘看看吧!

節錄部分,但仍請閱讀本版第一篇全文,謝謝。
一、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規定,摘要如下:
(一)原則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意指僅供「超車」行駛。
(二)但例外為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二、 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10公里,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三、 綜上說明,若該路段限速為時速110公里之路段,以時速110至120公里之速度行駛(仍屬違規行為),依上揭處理細則規定,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四、 有關「後方車輛以閃燈示意讓車」乙情,若前方車輛時速於依法前提下,是不需讓離。
五、 若仍有疑義,請逕與本局承辦人交通科科員洪漢程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4)。謝謝來信。

elac_chen wrote:

你怎麼知道別人是...(恕刪)


打從心裏就認定別人都錯~自己都對~~
在這種沒共識的情況下, 沒什麼結果!

CCL wrote:
所以嘛, 105 擋110, 100擋105也擋110, 再來個9x (自認為也是最高速限, 或許連應該用最高速限行駛都不曉得) 擋100,也擋105, 也擋110, 中線可以開9x , 100,105,110, 只要中線也在100左右, 內中線就會堵塞, 全部都開 9x ,
常跑高速的人就會明白我所講的, 開9x 或110 都沒問題, 但卻是慢車擋快車, 堵塞車流,形成車陣, 變成無厘頭的車多.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chou0928 wrote:
鬼檔牆又要開始了嗎?...(恕刪)


有人詢問高公局的回覆, 最近的回覆很有重要的一句.

你有看過那一篇嗎??

意思大概是

車速標準有誤差, 為避免爭議,所以建議用路人還是超完車回到中線.

高公局的話, 再對照我的影片, 符合了高公局的建議.




chou0928 wrote:
鬼檔牆又要開始了嗎?...(恕刪)

我的車用原廠的電腦改一下輪胎尺寸設定,這樣車上的時速就會有變化了...
喜歡龜在超車道擋車,你就慢慢擋吧,不要和其他車道的車並行就不會被其他用路人問候親朋好友...

elac_chen wrote:
我的車用原廠的電腦改...(恕刪)

那完全沒改的會差很大嗎?
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一定要佔住內側車道不放的理由是什麼?

vc0528 wrote:
意思大概是車速標準有...(恕刪)

這道理我懂,也可接受
但罵前車的同時
後車一直佔據內線逼前車的情形
一直都沒有人要砲
只會砲前車擋道的多
這些砲前車擋道的一部份是伸張正義
但一部份卻是混水摸魚

01forever wrote:
這道理我懂,也可接受...(恕刪)


以快速方式接近前車閃燈按喇叭是很沒有水準的. 我也不認同!

如果後車緩緩接近, 或己保持適當距離跟行一段路, 再閃燈按喇叭, 我想還不想讓的話..那就可以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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