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憲~ wrote:
討論的結果
應該就是地上就算沒有劃設"禁行機車"
但是 機車也不該騎在最內側車道吧!!
機車一開始就已經不對了!!
攔下他的TOYOTA的車主更是沒有權力攔下機車
也是不對!!
但是,換個立場想想吧!!
今天如果你騎在內側車道
TOYOTA假設不逼你車
直接給你撞下去好了
機車的車主
應該是痛到在地上唉的大小聲吧!!
也不會在那邊跟對方有所爭執了
你騎在內車道就是你不對
TOYOTA撞到你那肇責大家在來分吧!!
可惜的是他沒有直接給你撞下去
直接攔你車
可能還要被你告
算他倒楣嚕!!
照你的邏輯,也不用訂什麼交通法規了,交通法規只要下列幾個字就夠了
1.小車讓大車
2.輪車少的讓輪子多的
3.輪子數一樣多,以車重計, 輕的讓重的
4.如有肇責,雙方好好喬,看誰凶
是不是開車的人不用理會交通法規,還是開車的不懂交通法規,硬要坳, 還以車子大小, 輪子多少來論路權...愛怎麼開就怎麼開, 不然怎會有這樣的論調??




























































































